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应该分开执行
既不让贫穷的孩子因没钱而上不起学,也不让较优的孩子因不够穷而落榜。如果混淆了高教“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两个独立的原则,那么结果将是对优质考生的歧视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应该分开执行
薛兆丰
2010年3月15日《经济观察报》
两会期间,凤凰卫视的主持人闾丘露薇请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刘遵义和复旦大学的葛建雄谈高考,他们都反对加分和面试。三人不约而同地认为,在中国现阶段,高考绝对是最公平的选拔方法,因为让穷困子弟还有点希望。
我反对这种观点,因为它混淆了高等教育“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两个独立的原则,结果将是对优质考生的歧视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不难设想,每个考生都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其素质,二是其家庭的财务缺口。如何准确地判定这两个数值,固然是不容易的事情。这里先假定这两个数值,都已经求出来了。也就是说,每个考生都贴了两个标签,姑且称之为“素质指数”和“财务缺口”。
合理的招生模式,是尽量客观地估算每个学生的“素质指数”和“财务缺口”,然后先按其“素质指数”排序,然后再按每个学生的“财务缺口”,从已经筹集到的助学基金中取出钱来补贴,缺口大的多补,缺口小的少补,直到助学基金分完一刻,算是录取了最后一名考生。显然,这种招生模式既符合了“择优录取”原则,保证了“素质指数”较高的学生,不受其家庭贫富影响,都能够被优先录取;又符合了“按贫资助”原则,保证了每个被录取的考生,都不受其“素质指数”的影响,都得到了适当的补助。
只有这样做,才能分别正确地回答“应该录取谁”和“应该资助谁”的两个问题。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就会导致部分“素质指数”较高、本来有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因为家里不够穷,而被排斥在大学门外;同时也导致了部分“素质指数”较低、本来没有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仅仅是因为家里够穷,就被招入大学。这是另外一种不公平,即较优且较富的考生受到了歧视。
到此,我们把问题往深一层考虑,即“素质指数”会受到“财务缺口”的影响。正是城里的孩子条件较好,较多参与课外活动,才使他们增加了加分和在面试中领先的机会,所以人们才觉得加分和面试不应该纳入考核项目之内,否则就是对穷人不公。
我并不准备讨论 “加分和面试是否合理”的问题,这是选拔人才的技术问题,应该是由每所大学独自回答的。毕竟,学校要为日后自己的产品,即毕业生的质量,承担后果。我这里只是要指出,不应该混淆了“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原则,不应该为了让“财务缺口”较大的考生靠前,就故意放弃明知道是较合理的考核标准,而选用明知道是较不合理的考核标准。
要说“素质指数”会受到“财务缺口”的影响,那么物理和化学等学科,也会使得设备条件较差的农村考生处于劣势,那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两门考试,才能让穷人增加机会呢?肯定是。但这样选拔出来的考生,素质又是令人满意的吗?未必。
再进一步,乡下的孩子,学习任何文化课的条件都比城里的差。为了撇清后天因素,那是否应该取消所有文化课考试,改为只测量智商,甚至只根据学龄前的智商来定终生,才令穷人的机会更大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抽签入学,那么教育条件最差的孩子,其入学的机会就最大。问题是,用这些办法招到的考生,是学校要的吗?如果是,那就应该取消高考,改为抽签入学。
我假设教育家们还是关心考生的质量的,还是重视后天的培训和努力的,还是希望教育越办越好并赶超世界水平的。那么,就应该选取和致力于优化选拔学生的考核办法,其中包括考虑加分和面试这两种辅助手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先把好的考生排出来,然后再根据其家庭条件,根据学校的资源,依次给予恰如其分的补助,从而做到既不让贫穷的孩子因没钱而上不起学,也不让较优的孩子因不够穷而落榜。
作者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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