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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缩小贫富分化

Posted on 星期三, 12 8 月, 2009 at 11:36 下午

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富分化更多地表现在“饱与饿”、“生与死”和“健与病”的差别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物质非常丰富的社会里,富人就只能在较为奢侈的消费上展现其优势。

市场经济的优势就是缩小贫富分化

薛兆丰 
2009年8月12日

批评茅于轼老师的短评发布后(见这里),收到读者来信给出的链接,读了茅老师的“八十自述(见这里)”,多少明白了他为什么会一再出现矛盾。

在“八十自述”的结尾处,茅老师写道:

市场经济有一万条好处,但是有一条极大的坏处,那就是贫富不均。所以需要政府和民间合力,对它加以限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有普选,结果当选的人必定是倾向穷人的。如果他们牺牲了穷人的利益,就会被选下去。因为在社会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数。

这是说,茅老师不仅认为市场经济导致了贫富不均,而且认为应该靠穷人人多势众,通过普选来对富人进行剥夺,从而缓解甚至消除贫富不均的现象。对此我谈两点看法。

第一点看法,是茅老师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是不牢靠的,他对市场经济的辩护会帮倒忙。市场经济有一万条好处,其中极大一条好处,就是缩小了贫富不均,而不是制造和扩大了贫富不均。市场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巨大的财富,是无中生有的财富,它使得所有人(包括任何标准下的穷人和富人)都活得更长、更健康、更丰富。市场经济的结果,是每个人的状态都有绝对的提高,都能过上过去即使是上层社会都未必能过上的生活。

在非市场经济下,资源不仅也是稀缺的,而且往往是比市场经济下的更稀缺。要争夺这些资源,人们往往不通过钞票,而是通过各种特权,而后者的悬殊,是什么吉尼系数所无法统计的。茅于轼老师在“八十自述”中提到一位被茅太太风姿所倾倒的高官。这位高官能在冬天享受室内游泳池。这种贫富分化,虽然统计数据反映不出来,但仍然是显著的,而且不是由市场经济造成的。

究竟哪里的贫富分化更悬殊?我的老师威廉斯(Walter E. Williams)曾经问:假如上帝对你说,我要惩罚你,让你来世做个穷人,但你可以选择在哪个地方做穷人,那么你会选在哪里做穷人?我也想顺势问读者:假如上帝对你说,我要奖赏你,让你来世做个权贵,而且你可以选择在哪个地方做权贵,那么你会选在哪里做权贵?

诸位,审视一下自己的两个答案,就可以比较出究竟哪些社会的贫富悬殊更严重。

我的观点是:无论在任何社会中,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都永远存在着地位的不平等和财富的不平等。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质更匮乏,贫富分化更多地表现在“饱与饿”、“生与死”和“健与病”的差别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物质非常丰富的社会里,富人就只能在较为奢侈的消费上展现其优势。从边际效应递减的角度看,社会越发达,贫富分化程度就越低,而市场经济是这一进程的唯一功臣。茅于轼先生认为“市场经济一条极大的坏处就是贫富不均”,是对市场经济很大的曲解和抹黑。

第二点看法,是茅老师其实是个“福利主义者”和“平均主义者”。普选这句话尤其扎眼:谁代表穷人的利益,就选上台,不代表穷人的利益,就轰他下去。世间多少罪恶曾假穷人之名!茅老师自己说过:“真正的经济学家全都是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干预的都是假经济学家(见这里)。”但根据“八十自述”,我认为茅老师是个左派经济学家。按美国的用词习惯,他是个Liberal,而绝不是个Libertarian。

差别在哪里?对Liberal来说,一个人偷东西,是不道德的违法行为;但一群人,通过选举,对富人进行剥夺,就变成了道德高尚的事情。然而,Libertarian却不这么看。他们赞成慈善,但只赞成自愿的慈善。威廉斯教授说(见这里):

如果强奸被看作是不道德的,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那么轮奸就不应该是比较高尚或比较有道德的。有些人恐怕不同意我把福利、公办医疗保险和农业补贴称作“盗窃”,而喜欢自欺欺人地把它们称为“收入再分配”。照那么说,我们是否也可以让政府来审批政府支持的强奸,并称之为“安慰再分配”?

既然茅老师认定了“政府和民间合力对富人温和地剥夺”,既然有了这一条,那么他在为市场辩护时常常出现矛盾(见这里),就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了。只要他认为合适,就运用合力来劫富济贫;只要他觉得不合适,就按市场原则办。至于什么时候合适什么时候不合适,外人无法推测。例子之一,就是茅老师关于“廉租房”的看法。

在2009年4月22日《东方早报》的报道里,茅老师反对“廉租房”(见这里):

茅于轼还认为,廉租房扭曲了房地产市场。他说,如果政府发钱给该享受廉租房的人,比如廉租房租金每月200元,政府可每月发放给应该享受廉租房的人200元,让他们自己去租房,或者这些人拿到钱用来做别的,这样就不会使市场扭曲。

时隔不过三月,在同年7月6日的凤凰台的电视节目中,他赞成“廉租房”(见这里):

政府有义务让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起码的条件住,没有义务保证满足每个人对房产的占有欲望,欲望就多去了,我不但要有房产,我还有别的好多,要钻戒,我还要宝马车,政府没有义务满足这些欲望,但是有一个义务让人有一个地方住,而且这个地方还算可以……

那么茅老师究竟主张什么?

茅老师的对手马光远说:“我认为两者都是需要的,廉租房也要,经济适用房也需要。”我不认为茅于轼有能力反驳马光远。为什么?因为他们是一道的同路人。既然“政府有义务让人有地方住,而且这个地方还算可以”,那么剩下就是谁够不够穷,以及地方算不算可以的问题了。同样,既然教育是“消除社会不公平的最主要的途径,受教育,包括进入图书馆,已成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那么政府有没有义务让人免费上大学,而且这大学的质量和名气还可以呢?有了“合力对富人剥夺”这一条,茅老师自己就能随时跟自己的主张过不去。

相关阅读

  1. 薛兆丰,《经济学通识》,2009年5月.
  2. 薛兆丰,《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2008年10月.
  3. 薛兆丰,“争取福利不宜越俎代庖”,2003年8月.
  4. 薛兆丰,“从加州牛肉面到基尼警戒线”,2006年7月.
  5. 薛兆丰,“民主不是自由”,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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