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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量《新劳动法》的实际威力

Posted on 星期四, 20 11 月, 2008 at 10:45 上午

我一直拿不准,究竟这个法的推出后,执行力度究竟有多大。按我年初的这个指标看来,力度似乎不大。也有消息说化解方案都已经编成书了。

如何计量《新劳动法》的实际威力

薛兆丰
2008年8月6日

【2008年11月20日按:我也有自我审查——有时也莫名其妙。我记不得当初为什么这篇东西没有通过自我审查了。再次想起,把它发出去。】

刚才与朋友聊天,才记起在年初的时候,曾经与他谈到如何计量《新劳动法》实际威力的问题。后悔当时没有马上写篇短文留下记载。但现在写或许也还不太迟。

我当时说,如果要用一个简单的指标来计量《新劳动法》的实际威力,那么这个指标可以是今年(2008)内新浪网站的首页出现的、以正面的笔触报道的、雇员运用《新劳动法》来对付“无良”雇主并争取“合法权益”的事件的个数。如果这样的报道超过10宗,那么《新劳动法》就是打真军了。那么,当然,后果也是灾难性的了。如果这样的报道不足10宗,那么《新劳动法》就可能在实质上被各种各样的执行措施给“化解”掉了。

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指标?因为《新劳动法》的实际威力,即实际的执行力度,其实并非一般人以为的那么容易衡量。

你说东莞有很多厂倒闭。可那可能是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也可能是人民币升值造成的。你说新法白纸黑字,可实施细则其实还是可以化解,只要决策者认识到该法是双刃剑,不是威力越强越好,就不管多么白纸黑字都能化解。“饭后吃一个苹果”,是不是足够白纸黑字了呢?但其实还有很多余地。例如,“早饭”不算“饭”,“午餐”也不算“饭”,“牛扒加红薯”的那顿也不算“饭”,两顿饭后才吃一个苹果也算是符合“饭后吃一个苹果”……

新法出台,执法冲动少不了。中国这么大,肯定有这里那里会发生利用劳动法而产生的劳资纠纷。所以仔细想,要计量最高决策者究竟让新法有多大的威力,其实并不容易衡量。所以我才想出上述那个简单的(当然也是粗糙的)指标,来为进一步的争论奠定一点共识。

我一直拿不准,究竟这个法的推出后,执行力度究竟有多大。按我年初的这个指标看来,力度似乎不大。也有消息说,化解的方案都已经编成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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