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最低工资制
曾几何时,曼彻斯特工人阶级的平均寿命只有17岁,但不做工,他们的生活肯定更不堪设想。无疑,最终令人们脱离匮乏的,不是对工资收入的“规定”,而是经济的自然发展。
英国的最低工资制
薛兆丰
证券时报·财经周刊,1999.4.9
英国工党早就许诺要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斟酌良久,终于在各界的压力下,敲定了比较温和而无害的最低工资水平,算是对低层选民作了交代。
这个制度规定,从4月1日起,22岁以上的正式工人每小时最低工资是£3.60(约48.15元人民币),学徒工最低工资是£3.20,18岁到21岁的劳工最低工资是£3。预计全国大约有190万收入低于这个水平的人将受影响。
显然,雇主不可能按照最低工资雇佣所有以前在最低工资以下被雇佣的人,所以施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最低收入人士的饭碗受到威胁。低工资的现象改善了,但失业率相应升高。本来,那些人是最经不起失业的打击的。
在制定最低工资政策的人看来,有些人的工资实在是太微薄了,但难道因此就要禁止他们收取太微薄的工资吗?一项古道热肠的法例,要保障社会的最低层人士,但直接的结果竟然令他们成为首当其冲成的受害者,事与愿违,莫甚于此。
经济学是一门解释人类行为的科学,它给人们最大的启示是:人不是机器,人总有对策。评估一项善意的政策的时候,应该考虑受影响的人所采取的对策。一项出于善意的政策,其结果可能是破坏性的,是热心推行这些政策的人们所最不愿意看到的。
在市场中,每个人的劳动力价格,都是交易双方通过反复尝试确定下来的。不得不承认,黑人未必适宜表演《天鹅湖》,新移民还听不懂客人点菜,招聘妇女要多给分娩假期,少年人的手艺并不娴熟,半文盲无法胜任秘书的工作……,他们在很多行业的竞争力比较弱,这是客观现实,你无法靠跟雇主辩论或教育顾客来改变这个现实。
为了提高他们的收入,硬性定出全国适用的最低工资,只会出现两种结果,它要么是多余的,要么是有害的。假如最低工资厘定得足够低,那就维持现状,谁都不受影响,但这多此一举;另一方面,假如最低工资厘定得过高,那么很多低收入人士的实际收入将降为零;至于合同尚未终止的雇员,尽管他们能够增加工资,但他们的劳动强度会因为雇主减少雇佣而相应增强。
这次,由于最低工资厘定得比普遍预期低,所以违反这个规定的雇佣合约比预期少,大规模解雇的现象并没有出现。此外,现时英国服务业蓬勃发展,新增的39万个服务业的职位,足以吸纳14万离开制造业的工人,这亦有助冲淡这个政策的危害。
英国战后搞福利主义多年,大家对福利主义先甜后苦的特性,都有切身体会,都明白最低工资政策只是一场政治表演,不能真抓实干。试问,如果政府真能给穷人“定”一个高工资,那何不干脆把穷人“定”为富人呢?
过去英国工人的悲惨境遇,文学作品描绘得催人泪下,大家都认为那是万恶的资本家造成的。但是,经济学的推理告诉我们,经济史也证实,造成那些悲惨生活的,与其说是资本家的邪恶,不如说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
毕竟,资本家不可能用皮鞭把人们从世外桃源赶进矿井里。是的,曾几何时,曼彻斯特工人阶级的平均寿命只有17岁,但不做工,他们的生活肯定更不堪设想。无疑,最终令人们脱离匮乏的,不是对工资收入的“规定”,而是经济的自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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