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盗用者”可不是“消费者”
盗版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吗?许多人盗用软件二十多年,人家现在只是脸色一变,就大喊消费者权益?这里重贴我十年前的一篇短文,以及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话的笔录。
软件的“盗用者”可不是“消费者”
薛兆丰
2008年10月25日
看到一则《微软反盗版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博士、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律师做客新浪,详谈微软“黑屏式”正版验证事件。他们认为微软打击盗版出发点虽好,但手段上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详见这里)。
我问:盗版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吗?许多人盗用软件二十多年,人家现在只是脸色一变,就大喊消费者权益?闾丘露薇说得清楚: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上刑事责任的(见这里)。这里重贴我十年前的一篇短文,以及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话的笔录。
凭什么挑战微软?
薛兆丰
1999年7月15日《南方周末》
如果一个人,既要偷东西,又要立牌坊,那他就不得不搬出很多言之不成理的东西。我读了汪丁丁的《知识产权,垄断利润,反暴利法案》,以及方兴东在《起来——挑战微软霸权》一书中的部分观点,感觉是在读《中国可以说不》的IT版。
到底偷东西在理不在理,到底是我们欠人家还是人家欠我们,我觉得正直的人应该心中有数。汪丁丁说:“你的软件2000元一套,是普通中国人年收入的20%。你怎样指望中国的民众不受盗版诱惑呢?”这等于说“你的法拉利2000万元一部,是100个普通中国人的终身收入。你怎么指望我们不受偷窃的诱惑呢?”什么叫“法不责众”?难道很多人都想偷,所以就不算偷吗?
汪文和方文我都读了几遍,始终摸不清楚他们主张应该怎么办。方的题目是《起来——挑战微软霸权》。怎么挑战?起来干什么?应该是起来说“不”。那到底“不”什么呢?是“不”用微软的产品呢,还是“不”准微软告我们?
两位对微软说“不”的人,各说各话。方文指责微软纵容翻版软件在国内的泛滥,认为那是“零关税倾销”,必须“抵制恶性竞争力量的侵入”。看来他主张“不用微软的产品”。而汪文却认为,微软告中国企业的做法不够“本土化”,“伤害了民族感情和民族文化”。看来还是舍不得微软。吞吞吐吐,内心那一句是“不准微软告我们”,但谁也不好意思直白地说出来。
“不准微软告我们”倒确实是可选择的策略之一。问题在于要衡量这个策略正反两方面的后果。
不准微软告我们,首先的结果就是方兴东所说的“恶性竞争力量的”继续“侵入”了。接下来,就是对国内软件开发商利益的间接损害。这时候,微软会游说美国政府,在其他的贸易项目上施加报复手段。而微软也确实曾经这样做了,我认为这是不道义的,但现实就是这样。结果是,当中国的网虫在享受盗版软件带来的愉快的时候,中国的软件开发商,以及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商,都在默默地承受网虫招致的惩罚。这难道符合汪丁丁所说的“公正”和“公义”的原则吗?
其实,边际费用(因多一个人使用而产生的费用)为零的产品和服务,除了软件外,还有很多。飞机到起飞时还坐不满,剩下的席位是不是该让人免费坐?酒店的空房间,是不是该让人免费住?教授上课,是不是该让人免费旁听?假如免费提供,那么对付过钱的人来说,是不是“公正”或“公义”?
说微软在中国拿走几百亿,是这样,那为什么不反过来说微软为中国提供了价值几百亿的数据处理服务呢?若说“尽管翻版横行,微软仍屹立不倒,所以那就是霸权”,那么难道企业就只能赚到刚好可以不倒的程度,才不算是霸权吗?赚多赚少,价格高低,完全是一个企业的销售策略。微软没有什么不对。
只是恰好软件比汽车容易偷,才使得那么多人习惯了享受免费软件的甜头,微软才遭到这么多的指责。要是我们都用惯了免费的奔驰、宝马,等德国人要收钱的时候,也会有人大谈德国打击中国交通事业的阴谋的。
至今为止,我看到的所有指责微软、为盗版辩护的理由,都是荒谬的。当然,有人仍然会选择厚着脸皮继续偷,原因是目前偷利大于弊。但就算是偷,也应该怀着歉意和谢意。
有人说,翻版不可能杜绝。那倒未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确定用户注册码的做法可以轻而易举地杜绝盗版。
但是,即使杜绝了翻版软件,我也不认为会对中国的软件工业造成根本性的推动。因为我看微软届时就不会维持那么高的软件价格。既然微软此刻承受得了这么猖獗的翻版,到时为了占有市场,价格为什么不能针对中国的市场特点降下来?若奔驰、宝马到了中国变得特别便宜,是会有人将它们偷运回欧洲;但若微软的简体中文软件在中国特别便宜,倒是不会冲击欧洲的市场的。所以,认为微软在中国仍然会维持贵族价格的看法,我不同意。只要出现别人要占领市场份额的苗头,微软就很有可能降价。
我并不是说中国的软件业没有希望。中国的软件业有自己的生存空间,但也存在着自己的制度障碍。要发展中国的IT业,必须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投资,减少工商税务管理的限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假使国内自身没有这些软环境,则无论是继续使用盗版,还是根本杜绝盗版,中国的IT业都不可能突飞猛进。
界定知识产权,是一件非常深奥的学问,有些人穷多年努力,仍无功而返。但明确地要求知识产权,哪怕是保护了1%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提出“知识产权”的概念,跟某些国人脑子里的“霸权主义”扯不上任何关系。
附录:
薛兆丰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的对话(有删节)
记者:胡阳;编导:吴海燕;主编:吴晓娟
如何挑战微软
方兴东: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因为中国目前整个IT业面临一个很严重的困境。我现在用的是未经授权的软件,是违法的。要摘掉这个违法的帽子,我必须给微软交钱,起码一万块钱,但是这个钱超出我能力之外。要么戴帽子,要么交钱,我很难做出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对中国现在IT企业来说,大家规模越做越大,利润越来越少,交给微软的钱越来越多,微软的价格在不断上涨。他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他们没法跟微软进行讨价还价。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我觉得,只要能提出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方案来,其他都没有必要争论。
薛兆丰:我同意中国的计算机用户的确面临一个困境:你要么作贼,要么付钱。知识产权是一定要保护的,中间的道路是可以去讨价还价。但是,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不是把对方描绘成一个恶魔。把微软描绘成“恶魔”、“恶势力”、“血淋淋的Windows”,并不是讨价还价的合理手段,不是解脱困境的合理手段。
方兴东:我觉得可能个别字眼会引起歧义,但我这本书的数据是非常充分的。个别字眼不是根本的东西,一本书我觉得还是看它的主要论点。
薛兆丰:你说起来挑战微软,没错,你可以挑战任何一个企业,谁挑战谁都没关系,得益的是消费者。问题是怎么挑战。
方兴东:我觉得这个挑战可以有很多方面,包括立法方面,标准制定方面,行业的规范方面,完全可以作出很多工作,因为这是在一个国家主权的一个很合理的范围之内。微软的这种新型产品,比如说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它的价格问题,包括它跟国内厂商合作这些协议里面有没有违法问题,它的产品符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我觉得这都应该是做起来的,但是以前咱们没有做。
薛兆丰:一个思想,只有当它被清楚地表达后,我们才可以清楚地指出它错在哪里。你刚才说了一些具体挑战的措施,我们就可以指出它错在哪里。
比如你说我们政府要出面制定一些行业的标准。我认为,即使是行业的标准、产品的标准,都不是政府应该出面做的事情。行业有它不断的发展,昨天的标准今天看来就完全不符合标准。政府官员不可能走在IT业软件开发者之前去知道一些新的标准,连标准我们认为也应该由市场自愿去达成。
方兴东: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谁是最大的推动者?是美国政府。美国电子商务为什么这么热?美国商务部是美国电子商务最大的供方公司。政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产业发展方向方面,特别是像咱们落后国家,政府一定要起到很好作用。政府有些作用必定是有效的。并不能说因为它以前的无效就把政府虚无化,我觉得这是不行的。你应该让政府得到改善,而并不是让政府退出。
薛兆丰:市场会失败,政府也会失败。问题是哪一个更容易避免犯错,哪一个会更有效率。市场的失败未必就要引入政府,因为政府也会失败。我们要两害取其轻。
微软产品的定价是否合理
方兴东:我觉得价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说厂商有绝对的权利制定价格。如果这个价格你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不考虑用户的需求,不考虑竞争对手,我觉得这种状态就是处于垄断,就是市场竞争失效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有问题的,这种定价是有问题的。
价格问题,包括微软我觉得它自己本身也是漏洞百出的。微软最重要的一个基调就是全球统一价,包括现在很多的价格调整实际上根本就不是全球统一。它自己没有找出一个真正适合市场的价格来。
薛兆丰:微软定价不合理,吃亏的首先就是它自己。一个厂商有权为自己的产品定价,有权设计自己的产品,包括捆绑自己的产品,然后与客户达成自愿的交易。作为客户,他有选择权,就是用钞票的投票,你可以把钞票投给他,或者不投给他。
微软的确扼杀过不少竞争对手,当然包括中国的部分IT企业,这是你所说的“最大的困境”。但确切来说,是消费者用钞票投票的办法扼杀了这些竞争对手。你要解决这个困境,要造出一个公平竞争的局面,要失败者不离场,就要养活那些被消费者否决的了IT企业,那么谁来养活呢?维持这个局面的代价又是什么呢?
我必须指出,自然垄断跟政府所造成的行政垄断是不一样的。自然垄断是消费者钞票投票的结果,它背后没有强权。而行政垄断是政府在行业入口处设置障碍造成的,别的竞争者不准进入,否则就是违法。
两种垄断是不一样的。自然垄断,特别是创新的垄断,由于知识产权产生的垄断,它往往是不稳定的,随着新的形势的到来,它会被摧毁;而只有政府所造成的垄断,它才是根深蒂固的。
我们要反对的是政府造成的那种行政垄断,但同时要保护自然垄断,特别是创新的垄断。因为知识产权跟别的产权是一样的,就像保护我们的一块地、一台打字机一样。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那么知识的价格就是零,结果不是遍地知识,不是知识无限,而是再也没有人在知识上做投资了。
我们要不要建立反垄断法
方兴东:我觉得不管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都不是永恒的,行政垄断也是不断地在打破。不管是自然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只要这个垄断妨碍了竞争,就应该有法令来约束这些垄断,并不是说自然垄断就是好的。
刚才薛先生谈到消费者投票,我认为这个观点是比较片面的。消费者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要消费的过程是由很多因素促成的。消费者有些东西他是可以主动选择的,有些东西是不可以主动选择的,过去是可以主动选择的,到后来没法主动选择。
微软是消费者投票投出来的,我觉得这句话是非常片面,我觉得微软的成功,是整个产业的一个发展阶段,很多要素,整个产业的游戏规则,他自身的市场战略,竞争对手的失误,造成了今天的这种状况,并不是消费者选择的。有时候消费者的选择权可能是非常小的。
所以我说的垄断,实际上还是工业时代的概念,还是没法很好地解释像微软这种现象,所以在美国有一种说法叫做既要反对反垄断法,也要反对微软。就是说反垄断法也是有过时的方面,这种法律是滞后这个产业发展的,但是你不能说现在法律不太适应现在的市场就让法律虚无化。
薛兆丰:当然需要法律,问题只是要怎样的法律?要不要这一套法律?
司法部告微软的关键一点是说它捆绑了产品,但是整个操作系统的发展史不仅是一部创新史,而且是一部捆绑史。厂商必须捆绑商品,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一个客户如果自行组装一部照相机,他的采购成本会远远大于一部照相机的成本。厂商的作用就是捆绑。微软有创新的权利。
国内经济学界对反垄断法的偏爱尊敬,与国外经济学界对反垄断法的严厉批评,形成鲜明的对照。据我知道,很多杰出的经济学家,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局主席格林斯潘、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和贝克尔、还有价格理论大师阿尔钦,都曾严厉地批评美国的反垄断法,并反对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的控告。我强烈呼吁国内经济学界重视他们的意见。
相关阅读:
给作者留言(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