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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岂能有理

Posted on 星期三, 5月 9, 2007 at 9:52 上午

只有改用正版,才是正路,才符合民族产业的长远利益。正直的知识分子,即使遇到困难,也尽量不要接受歪理。

盗版岂能有理

薛兆丰
2002年1月7日

按:中国政府在2002年元旦正式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盗版行为的惩罚,使成千上万使用盗版软件的个人、企业、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一夜之间变成了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者。在该条例颁布前夕,国内十多位记者、评论员、学者和企业家发表联名公开信,提出多种迂回曲折的反对理由,其目的就是为制造和使用盗版的行为辩护。

为盗版辩护,背后只有一个真实理由,那就是用惯了盗版,一下子舍不得花钱买正版。

这种处境可以理解,甚至值得同情——毕竟谁也不愿意额外增加开支(这表示为需求曲线必定向右下倾斜)。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必须跟国际条约接轨,我们就只能改邪归正——至少说理该如此。

然而,市面上流传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为盗版行为鸣锣开道。我认为每一个正直的知识分子,都应该本着基本的是非观念,运用基本的常识推理,及时予以剖析和抨击。

知识产权不是共有知识

第一,“盗版有理者”认为,软件产品包含了大量人类共享的知识,所以软件本身就应该拿来共享。这种所谓的“知识均衡论”,是他们为盗版辩护的主要理由。

这个理由站不住脚。街上的奔驰轿车,其发动机原理是共享的,但谁也不能就此要求共享别人的轿车。当然,你利用人类共享的知识,自行制造一款汽车,就另当别论。书店里卖的书,是由汉字、阿拉伯数字和西文字母组成的,我们不能说语言文字是共享的,所以书店里的书就应该拿来共享。

同理,软件的确包含了许多共享的数学原理、操作系统原理和算法,但既然软件产品受到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就无权擅自共享别人研制的软件。我们当然可以利用共享的数学原理和编程原理,自行开发软件,但那跟擅自使用别人辛勤研制的产品,完全是两码事。

确切地说,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恰恰就是人们在共享知识上“追加的思想结晶”。而且,这种对“追加的思想结晶”的保护,也还是有时限的。如果一件产品,只要包含了共享的知识,就得拿出来给大家共享,那么试问世界上还有什么东西能免遭共享?

从另一个角度看,盗版软件之所以泛滥成灾,根本原因是现在的复制技术高超,制作盗版的成本很低。正是软件的这一天性,导致了软件容易被盗,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出台,也导致了各种“盗版有理”的奇谈怪论。

试想一下,要是微软将Windows做成硬卡,那么偷窃“Windows卡”的行为,是否还是合理的呢?在当代文明社会,到超市里偷一支唇膏都算偷,恐怕很难说偷“Windows卡”或“奔腾芯片”就不算偷吧。难道只要厂商以软件形式发售其思想产品,偷窃就变得有理了吗?

微软和Adobe等软件厂商,本来的确可以采用“硬卡”的方式发布产品,但这样做会对用户造成“代码升级”和“功能扩展”等方面的诸多不便。他们当初决定选用软件的方式,对全球软件业的蓬勃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促进作用。这样做会招致盗版的麻烦,恐怕是意料之中;但打击盗版的行动,竟然会在中国激起“盗版有理”的呼声,应该是他们始料不及的。

个人用盗版也是侵权

第二,“盗版有理者”认为,中国政府最近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稿草案,不再区分软件的“私人用途”和“商业用途”,对所有侵权行为一概严厉处罚的做法,超越了“国际标准”。

这种观点耸人听闻,与事实不符。每个曾经安装过软件的用户都知道,在安装前必须接受一系列“软件使用条款”。这些条款均明确声明,厂商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提出诉讼(民事或刑事)的权利。没有哪种语言版本的软件,曾经声明过对私人侵权行为是免被起诉的。可见在国外,私人侵权也是不容许的。我国法律禁止个人做出侵权行为,并没有超越什么“国际标准”。

对一件软件产品,你不妨说出于公众利益,拒绝授予知识产权。你不妨拒绝保护微软或Adobe的软件,理由是人们认为它们实在太好用了。理论上你可以这么做,代价只不过是整个软件产业随之崩溃而已。但是,一旦授予知识产权,你就应该全面保护它,使它既不受商业用户的侵害,也不受私人用户的侵害,因为这两种侵害本质上没有区别。

反盗版并非强行推销

第三,“盗版有理者”声称“反对以反盗版为名强行推销‘暴利正版’”。这是低级的污蔑。

微软从不强迫别人使用Windows,Adobe也从不威逼别人使用Photoshop,他们只是坚决阻止别人盗用罢了。大家都打开门做生意,谁也无法强迫谁。是的,你喜欢我的软件,用盗版也非要我的不可。但我希望你付钱才用;你嫌贵,欢迎买别的,货架上有的是价格便宜的替代品;你盗用,不行。如此而已。怎么“反对盗版”竟然变成了“强行推销”?强盗逻辑发展至此,可谓登峰造极。

再说“暴利”。只要软件做得好,顾客愿意付钱,开发商就可以发财,这是经营的成功,本来天经地义。永远都要记住,任何自愿交易都使双方同时受益!微软和Adobe赚的钱越多,表明它们给用户带来的好处越大。在自由市场上,只要有人为软件公司赚取的“暴利”忿忿不平,我们就不妨立即为广大用户赢得的“好处”高声欢呼。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落实,随着防盗版技术的改进,中国的计算机用户将逐渐改用正版软件。这在心理上和金钱上,都要作出痛苦的调整;不少在竞争中落败的软件厂商,恐怕还要遭受破产的打击。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改用正版,才是正路,才符合民族产业的长远利益。正直的知识分子,即使遇到困难,也尽量不要接受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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