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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宪政须忘记经济学吗

Posted on 星期三, 5月 9, 2007 at 1:52 下午

“我也是坚定的市场经济者,但经济学应用是有条件的,这个市场很特殊……”是冒牌货们的通用番号。

思考宪政须忘记经济学吗
 
薛兆丰
写于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
载于2007年2月《万科周刊》

传“秋风有变”两年,我置若罔闻:秋风是我心目中优秀的学者;他要走宪政研究的道路,就让他去走;即使得出一些奇怪的结论,他也必定有他的道理;既然自己不跟进,就不便卤莽批评。我很敬重秋风,但读了他的《让我们忘掉经济学吧》(见这里)和《火车票价高了又怎样》(见这里)两文,我决定说说看法,包括赞成和反对的。
 

 
我不认为中国现有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制度。中国确实有其自由与繁荣的一面,如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工会势力,也没有严格实施的最低工资法,且中国经济也正经历举世瞩目的高速增长等。这些都是好的,但远不足称“人类历史上最好”。

制度不容易比较。我听过专家介绍“全球经济自由指数”的编制。那些精确到小数点的自由指数,赋值过程其实相当主观。要弄得似乎客观,九百个方程式都不够。实际上不可能客观。不过,我们也可以返朴归真,简单发问。例如:若上帝说要罚你下辈子做穷人,但让你选择时间和地点,那你会怎么选?各人的答案应该就是各人内心的“人类历史上最好”。
 

 
经济制度与经济表现,如果两者不仅出现了很大差距,而且这个差距存在较长时间,那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中国制度上有许多明显的不足,但经济表现比许多更锐意改革的国家更出色。其中的机理是什么?哪些是好的因素,哪些是坏的;哪些是理想的,哪些是折中的;哪些是长远的,哪些是短暂的?这些是很有趣而还没答案的问题。
 
比如贪污。去年与斯坦福大学温加斯教授(B. Weingast)午饭。他与钱颖一教授合著过关于中国的论文。他说:“中国的问题很奇怪。西方社会没那么多贪污腐败,但企业高层的报酬非常高;而中国企业高层的报酬很低,贪污数额则巨大。在西方合法的收入,在中国就是贪污。”
 
这是学者考察问题应有的层面。现实的约束条件很复杂,迫使我们不能总把中西体制放到一个维度上来比较。中国是有很多四不象,但这可能是命中注定。不管怎样,学者的任务,是解释为什么四不象也能办事,而且近来办得相当不错。我们既不能说能促使经济发展的就是好制度,也不能说四不象就没有可取和值得研究之处。
 
粗略地说,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因是“资源释放”和“加入世贸”,即中国人被允许而且正在为世界打工(薛涌则直接在美国打工)。货币稳定和较少调控,也保障了发展。目前的地区性竞争,起源于不彻底、不健康的产权分配和界定过程。有竞争比没竞争好一万倍,但这种竞争将来会激化黑社会问题。只要利益在那里放着,你不迅速建立白道,黑道就很快盘根错节。
 
能做得更好吗?我不知道。描述一个健康的孩子,与饲养一个健康的孩子,完全是两回事[1]。我对这点深信不移。秋风最近说:“弗里德曼到哈耶克和布坎南,再到斯密、休谟等苏格兰启蒙运动,然后再到英格兰普通法宪政主义,再到西塞罗、董仲舒、亚里士多德、孔子、回头再到托马斯阿奎那,在我看来,那是最逼近自由之真理的知识谱系[2]”。
 
在我看来,那只是一份读书计划。即使读完就掌握“自由之真理”了,那也只是秋风个人的事情。那堆书早就印好放着几千年了。那是关于小孩有多么可爱的描述。你现在是要把一个本来不可爱的小孩变得可爱,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产权明晰不是完全没方案,但很多人觉得不公平,于是搁置。可真实世界的进展是不被搁置的,各种怪事便应运而生。火车票的事情也给我启发。要是票价一开始就定在高峰期价的两倍,然后天天都打折,就风平浪静。现在倒过来要加个价,九千人出来跟你商榷,个个都像是有识之士。这是“公共选择”的困难。
 

 
有人曾问过哈耶克(F. A. Hayek):要是他有权任意制定一条法律,他会制定一条什么法律?哈耶克回答:国会给任何人好处,就得给所有人同样的好处[3]。这是要为难国会,不让它给任何人好处。弗里德曼(M. Friedman)也说过,他反对政府用武力抢钱行善 [4]。是否赞成这些大师无所谓,但秋风在《让》文中多处代“大师们”发言,而我希望看到明确的出处。
 
不管“大师们”如何,我自己反对最低工资法,反对“强迫供款、统一管理”的医疗保险体系和退休福利体系,反对以实物或价格管制的方式补贴穷人,反对赋予工会以西方工会特有的权力,包括罢工的权利和以武力阻止别人上班的权利,因为这些恰恰就是对产权和自由的破坏。
 
欧美强大,是尽管存在这些坏东西,它们还能强大;而不是因为存在这些东西,它们才强大。中国最好不要学这些坏东西。中国还很穷,玩不起。威廉斯(W. E. Williams)教授说:“你用一根针去刺大象,大象还能保持强大;你用一根针去刺蜜蜂,蜜蜂随时一命呜呼。”
 
对于劳工福利史,普遍的误解认为:(1)在还没有最低工资法和工会等基本福利制度的年代,工人的生活很惨,因为雇主能随心所欲,想付多少就付多少;(2)后来政府变得强势,修改了法律;(3)现在工人的生活好了,因为雇主的贪婪受到了法律的制约。最近一位经济学教授还说担心这种误解已经绝迹,得修改讲义 [5]。秋风是他要找的样本吗?像。
 

 
秋风主张在思考宪政时要忘掉经济学。他自己身体力行,在《火》文中说:

“假如某种社会文化因素使得该需求极为刚性,价格就会对该需求失灵……人人都想回家……是一种经济因素不能阻遏的需求……在春运最紧张的那几天……价格对供给是失灵的……只有在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之后……价格(也)才可以对供给有效发挥引导作用……价格听证会确定的价格可以获得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经济学嗅觉告诉我:说“需求刚性”的不懂经济;说“价格失灵”的不懂经济;说“经济因素不能阻遏需求”的不懂经济;说“价格不能调整供给”的不懂经济;说“只有形成真正市场价格才能发挥作用”的不懂经济,说“价格听证会可以产生消费者普遍认可的价格”的不仅不懂经济,也不懂最入门的投票机制。秋风的上述逻辑,只要把“回家”换成“住房”、“治病”、“求学”或“娶老婆”,可以替任何管制鸣锣。只要不同意我的“车票论”,就几乎不可能同意我其他观点。秋风的解释中,我尚能谅解的只剩下用以愚民和取宠的弄权之术,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宪政?
 
去年秋季,我在梅森大学教“法与经济学”,与学生们重温不少英美的产权和侵权判例。自古法官就依据Sic utere tuo ut alienum non laedas(拉丁文,我也不会念,意为“使用自己的财产以不损害他人的为限”)为原则。很动听,可什么意思?说不清。法官无论怎么判都以此立论。那是辩证法。直到科斯定律的引入,那些看似“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子,才变得清晰起来。这是说,法律是用来协调冲突的,冲突源自个人选择,而个人选择必定受经济规律约束。法可乱立,官可乱判,但谁都不能逃脱经济规律,谁都不能免付经济代价。
 
很少人摔倒了,会埋怨力学;也很少人会说小孩还小,所以力学不适用;但到了经济学,买不到票的人不仅责骂经济学,还说市场不成熟的地方经济学就不适用。“我也是坚定的市场经济者,但经济学应用是有条件的,这个市场很特殊……”是冒牌货们的通用番号。秋风则来个新版:宪政更特殊,所以得忘掉经济学。我能说什么呢?到底要搞什么宪政?但既是秋风,就算了,让他爱去哪去哪吧。

注释:
[1] Alchian, A. A. “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 JPE, 1950.
[2] www.vankeweekly.com/vankebbs/dispbbs.asp?BoardID=6&ID=1061124&replyID=93814&skin=1
[3] www.econtalk.org/archives/_featuring/walter_williams/index.html
[4] www.econtalk.org/archives/2006/09/friedman_on_cap_1.html
[5] econlog.econlib.org/archives/2006/12/real_caricatu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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