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效应与路径依赖(反垄断专题之十五)
要确认路径依赖现象存在,就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过去的选择,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且这个后果是缺乏效率的;(2)在过去作选择的时候,就已经预见了这个后果,过去的选择是可以避免的。然而,现在所知的路径依赖的例子,都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换言之,甚嚣尘上的路径依赖现象,其实是以讹传讹的神话。
网络效应与路径依赖
薛兆丰
2007年8月6日《经济观察报》“解释反垄断”专栏系列(之十五)
上期谈到,“行业进入障碍”有多种,有些不遮不掩,但由于有政府支持,反垄断法无计可施;有些相当隐晦,罩着公众利益和道德的光环,背后其实也有政府支持,反垄断法又只能袖手旁观(中国反垄断法不可能例外);还有一些,纯属交易费用使然,是不可改变的自然因素,却在遭受反垄断法的刁难。至此尚未谈及的还有“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和“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依次列作第八种。它涉及的经济学推理最微妙,近年来常在高科技产品的反垄断诉讼和政府干预政策中被引用,值得细说。
网络效应,指一种产品的价值受其用户数量和结构影响的现象。典型的例子是电话网络和油站网络。这是说,人人都用电话,电话才更有价值;到处都是同样的油站,那样的油站才更有价值。路径依赖,则是从混沌理论借来的概念,有多种含义,而只有一种与反垄断法和经济干预政策相关,它是指:过去的选择决定了未来的结局,这个结局不仅缺乏效率,而且是当初可以预见和避免的。
把网络效益和路径依赖加起来,便得到一个推论:在那些存在网络效益的领域,尤其是高科技行业,由于市场无法摆脱路径依赖的宿命,一些本来属于落后和低效的技术,会在市场上屹立不倒,并抑制先进和高效的技术的普及。因此,必须借助反垄断法和政府行政主导,纠正市场的失灵,帮助行业发展摆脱恶性循环,回到高效率的轨道上去。
针对这个推论,经济学有三项重要反思。第一,网络效应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效益,是能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租值,所以它应该由私有产权支配。只有在支配权和收益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它才能达到边际上的最优。这是说,电话公司若无权攫取由于网络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增值,就可能滑向网络规模发展不足,或用户过于拥挤的两个方向,两者都是缺乏效率的。
从1990年起,美国政府针对微软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其中也牵涉了微软公司对网络效应的产权问题。显然,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具有极强的互通互联功能,它形成的网络效应是其经济价值的主体。换言之,微软公司的核心资产,不是磁盘管理程序,不是打印管理程序,也不是外设管理程序,而是一个互通互联的平台。
微软在1995-1998年间,花费巨大投资改善其互联网浏览器,然后先是免费附加、后是无缝整合到其操作系统中去。这种做法,在政府反垄断当局看来,有以“掠夺性定价”排斥竞争对手的嫌疑,属“不正当竞争”。然而,从网络效益的产权角度看,微软却是有理的。
我们明白,微软卖的不是这个或那个软件,而是各部分有机结合的平台;它在这个或那个软件上的投资,完全可以在整个平台增值后才收回。同样道理,假如电话公司今天升级了机房的设备,却没有当即提高话费,是不算“掠夺性定价”的。由于微软的视窗平台蕴含了巨大的用户价值,所以微软自然比其他单个软件的开发商具有更大积极性,去改善这个平台最薄弱的环节,从而留住用户,避免转换平台必然带来的巨大得多的成本。
加州大学的克莱因(B. Klein)在2001年写道:“微软案的情形是,平台垄断在这个领域可能无论如何都得存在,而‘凭优势竞争’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好处,同时估计也会形成并维持其市场影响力。有些提高产品质量的投资或宣传促销费用,是必须一次性付出的,因此仅看价格是否低于边际成本,未必能说明是否存在掠夺性定价行为。”
第二,网络效益不是无止境的,许多因素局限了它扩张的范围。在1950年,经济学家莱宾斯坦(H. Leibenstein)就提出了“巡遊花车(bandwagon)”和“自命不凡(snob)”两种效应,前者指“大家喜欢我才喜欢”的商品,后者指“大家喜欢我就不喜欢”的商品,而这两种效应就能互相抵消。另外,独特的产品带来的好处,有时会盖过大众化的产品。比如,ipod的用家会感觉苹果电脑用得特别顺手。再有,某些产品根本就不需要互相兼容功能,如报税软件、传真软件和图形处理软件等。在上述场合,网络效应就会减弱甚至消失。
第三,要确认路径依赖现象存在,就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过去的选择,造成了现在的后果,且这个后果是缺乏效率的;(2)在过去作选择的时候,就已经预见了这个后果,过去的选择是可以避免的。然而,现在所知的路径依赖的例子,都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换言之,甚嚣尘上的路径依赖现象,其实是以讹传讹的神话。
今天通用的QWERTY键盘布局,曾被说成是劣于DVORAK布局,只是由于打字机的设计困难,它才占据了市场,并惯性沿用至今的。但是,这个说法已经被揭穿。史料表明,唯一一次证明DVORAK优胜的测验,不仅至今没有公布细节,而且恰恰是由它的发明人自己主持的。不仅如此,今天的电脑系统,已经完全消除了两种键盘布局的切换成本,但后者还是不受欢迎。原因很简单:后者从来就不比前者强,条件(1)不满足,路径依赖不成立。
更多的“路径依赖”例子,是不满足条件(2)。也就是说,在现在看来较落后的技术最初被采用时,现在看来较先进的技术根本还不可选。例如,在模拟移动电话进入市场时,数字技术还没有成熟。事实上,当数字技术成熟后,市场经过权衡,也果断地完成了切换。这不仅说明路径依赖现象并不存在,而且说明即使存在,市场也能超越它。
由此观之,在政府和反垄断执行者以网络效应和路径依赖为由,要对行业标准作干预,或对企业创新作纠正的时候,恰当的回应是:网络效应不仅应该受到产权的保护,而且它也不会无休止地扩张;既然政府和反垄断机构缺乏预知未来的能力,即无法满足路径依赖的必要条件,那就不应该越俎代庖,而是应该把商业和技术的发展决策,交给掏真金白银冒险的企业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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