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怎样看“南京虐狗事件”?
易中天先生(第一次听说他的名字,但谷歌拼音中已成词组)在本期《经济观察报》发表“我看南京虐狗事件”的文章。我读了,觉得鄢烈山先生的观点固然错,但易中天的也还不够对。想到一个问题:经济学怎样看“南京虐狗事件”?
按照易中天先生的介绍,事情是这样的:
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4月下旬某日,南京某小区一位女士等四人,将一只流浪母狗及其所生两只小狗堵在窝里,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同小区一位小伙子路见不平出手相助,冲上前去扒开洞口。浑身冒火的母狗叼着一只小狗逃出,另一只却被活活烧死。此事引起当地居民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悲痛和愤怒,悼念小狗的活动在该女士工作单位门前进行。网上甚至有人发布了“通缉令”,要向虐狗者“以牙还牙”。
易中天接着介绍舆论争论的要点:
著名评论家鄢烈山先生发言为虐狗者辩护,也遭到劈头盖脸的痛骂。结果是不少人感到不解:以前死了那么多人(比如矿难),都没见你们这么愤怒。难道这回死的,竟是你们的亲人?让人费解的正在这里,问题的症结也正在这里。因此,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被烧死的是狗还是“人”。在鄢烈山先生和其他那些辩护者看来,被烧死的当然是狗不是人。这才有了所谓“人权”与“狗权”之争。
易中天自己的立场是:
狗是一种特殊的动物。它的特殊就在于“通人性”。在许多人那里,尤其是在养狗人那里,狗是被当作人甚至当作子女来看待的。你虐待他的狗,就等于虐待他的孩子。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鄢先生难道不知?鄢先生振振有词地辩解说,狗只是主人的朋友,不是人类的朋友,因此没什么杀不得的。这真是不折不扣的昏话!请问:养狗的人难道不是人?养狗人的朋友难道不是人的朋友?
即便是“敌人”,也是不可以“虐杀”的。
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用经济学的语言怎么说?不是“狗是否特殊”、“是否通人性”、“是否是人的朋友”的问题,也不是“能不能虐杀”的问题,而是:
(1)人的同情心是怎么来的?同情心就是每个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认为别人是否幸福上。换句话说,每个人的幸福是他对别人幸福的评估的函数。别人是否幸福并不重要,关键是你感觉人家有多幸福和有多悲惨。一场战争死了多少多少人,那只是一个数字,往往不如死了一个林黛玉,那是一个勾起感觉的人物,令人伤心。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人类的同情心,是经济学的角度,发明的人是斯密(Adam Smith)。
很多人以为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是对《国富论》中关于人的自私的对立。完全错了。两者是浑然一体,并不矛盾的。人之所以利他,是因为他自己感觉好而已,利他不是最终的,自己感觉好才是最终的。人类为什么要搞葬礼?美国为什么那么重视收回阵亡士兵的尸体?不是死者感觉怎样,而是生者感觉怎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易中天的观点,即“恻隐之心,要从善待动物做起。而且,只有当所有人都不再忍心虐待动物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2)自然界充满血腥,人类社会充满悲剧。问题不在血腥和悲剧,而在其边际收益,也就是你获得的与付出的,也就是代价是否值得,也就是有没有必要那么做。医学天天都杀死很多可爱而无辜的小白鼠,手段也不是易中天所说的那么仁慈的。问题是那是必要的,那是值得的,它换来的是人类的福祉。所以人们就没什么意见。而南京虐狗事件,它是不必要的,完全可以有更好的、成本更低的、令人感觉更好的途径解决。所以它很自然地引起了公愤。我也还不是说这公愤就是正义什么的,我是说人就是这样的,激起人的同情心的因果函数就是这样起作用的。
给作者留言(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