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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的信誉机制

Posted on 星期三, 5月 9, 2007 at 11:29 上午

目前,似乎还没有人留意到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个由民间逐步完善、由交易双方和双方所在地的银行共同执行的交易规则,促成过无数国际贸易,交易的双方也是往往从不见面的。这个例子或许能给我们的网上交易带来一些启示。

网上交易的信誉机制

薛兆丰
2005年3月21日《互联网周刊》

最近一连听了几场演讲,都是关于美国的网络安全和网上交易的。昨天演讲的大卫·弗里德曼(David Friedman),是有名的法与经济学教授。大卫的演讲从中国古代的合约制度开始,在封建制度下,中央权力有限,大量法规和习俗由地方自发形成和实施。重要的合约,包括商业和婚姻的合约,都靠当事人巧妙地借助第三方担保和其他安排来促成。大卫认为,今天互联网上的交易合约,很可能也会走上中国之路。

网上交易容易引发争议,其根源有两个:一是时间差,二是匿名制。解决时间差问题的第一个办法是,在有交易愿望的双方中,让有可能过桥抽板的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抵押。抵押必须与潜在的损害大致相当;抵押过低,过桥抽板就仍然合算;抵押过高,收取抵押的一方就可能索性独吞抵押,放弃合作。较好的做法是以某些特殊物品为抵押,这类物品的特点在于,它对抵押人而言价值很高,而对接受抵押的人而言价值很低。这种方法既保障了抵押人履行合约、最终收回抵押品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接受抵押的人吞掉抵押品的可能性。

那么这些特殊物品是什么呢?纪念品、个人隐私、家庭照片、家庭成员,都是现实生活中常用作抵押物的例子。经济学家谢凌(T. Schelling)甚至为电影里常见的绑票情节出谋划策,提出让人质先告诉绑匪一些自己的隐私(如果没有就刻意制造一点),为的是授人以柄,好让绑匪愿意“先放人、后取钱”。谢凌教授的这一观点,后来受到美国国防部的重视,用到了核武谈判上。

回头再说大卫的演讲。大卫认为,个人信誉也是这样一种“对主人有价、对别人无价”的物品。原则上,要保障网上交易顺利实施,就必须让交易双方把信誉抵押出来。真实生活中早已能做到这一点,问题是在网上:网上是匿名的,怎样才能建立起匿名的个人信誉呢?大卫首先建议,运用计算机的数字密匙,让第三方确认交易两方的身份,而交易双方依然保持匿名。这样,第三方就充当了信誉证人。

在任何交易前,当事人都可以向第三方索取交易另一方的信誉证明,作为交易决策的依据。这跟目前ebay的做法相似。ebay的网上交易系统被认为是公正的第三方,许多卖家建立的匿名身份有成百上千次的交易记录,每次交易都有交易对方在交易后留下的评语,由于每笔交易都要交纳佣金,且整套记录是长年积累而成的,所以造假的成本很高。

对于新人的信誉如何建立的问题,大卫提出两个办法,一是新人向第三方信誉证人交付抵押,二是新人向已经建立交易历史记录的老用户购买匿名身份。这跟真实世界是相似的。在真实世界中,商人可以购买现有的优良品牌,借壳上市。

第三方信誉证人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信用额度的控制。当100个客户同时把货款预支给一个卖家时,这个卖家容易产生作弊的动机,这就产生了现实生活中信用额度控制的问题。在网上,这个问题也不得不求助于第三方。大卫的市场设计,有一个重要含义:即便遇到微妙的合约关系,市场也能提供完善的解决方案,而不需行政部门插手。的确,十多年来,网络应用一日千里,从防病毒和反黑客,再到网上交易,出现的问题,市场基本上都一一解决了。

目前,似乎还没有人留意到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个由民间逐步完善、由交易双方和双方所在地的银行共同执行的交易规则,促成过无数国际贸易,交易的双方也是往往从不见面的。这个例子或许能给我们的网上交易带来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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