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李昌平这种人持有有房产证
李子旸:许多自诩为农民利益代言人的人,却时时在主张损害农民、剥夺农民的法律和政策。李昌平就是其中一位。李昌平多年来致力于反对土地私有制,主张在中国重建类似于人民公社那样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并认为土地私有必将使中国农民陷入万劫不复,可分明正是他的主张在把农民引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所谓“集体所有制”。我看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李昌平和他购买的房屋。如果把房产证给了他。他就会拿房子去换酒喝,直到喝得人事不省、家道败落。所以,不能允许李昌平这样的购房者拥有房产证。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和社会的利益,为了避免房屋的集中,必须把房产证交给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这样的大集体(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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