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湘军:从“肯定性行动”到次债危机
自由湘军写道:1977年,卡特政府及其民主党议员,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该法规迫使银行向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社区提供住房贷款;紧接着1978年又出台了《1978年平等信贷机会法》,要求贷款机构不能因借款人种族、肤色、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原国籍和身份差异有任何信贷歧视。既然是法律,就具有强制性。一旦私人金融机构拒绝给穷人等风险很大的次级用户购房贷款,就可能因触犯法律而遭到投诉,甚至还可能吃歧视的官司。而一旦被投诉,其业务就会遭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限制或终止(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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