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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新政要顺势而为,汽车不应向马车靠拢

Posted on 星期四, 7 7 月, 2016 at 9:37 上午

国际贸易格局已经彻底改变,居民的境外购物已经日趋常态化、规模化和平民化。我们应该选择先进的公平而非落后的公平,把大部分人的购物行为纳入到合法的范畴。

跨境新政要顺势而为,汽车不能再向马车靠拢

薛兆丰
本文成于2016年6月30日,经删简后载于《财经国家周刊》2016年第13期

我国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及调整行邮税政策(以下简称“新政”),又于5月25日宣布“新政”暂缓执行一年。此事关乎中国跨境贸易和民间消费的兴衰。未来一年,我们不应只是被动地为奉行“新政”作准备,还应主动地调研、反思、讨论,从而推动“新政”的修改和完善。

一, 国际贸易格局已经彻底变了

活得好的法规,都是对规律的顺应;改得好的法规,都是对现实的承认。我们讨论法规的修改时,不能只盯着条文的沿革,而应该放眼世界,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否则就无法理解那些推动法规更替的原动力。

现实是,跨境贸易的基本格局,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国居民购买力的上升、跨境出行成本的骤降,传统的国际贸易已经逐渐被跨境电商所赶超。最明显的区别是,过去的消费选择面窄、品种少、批量大、物流周期长、而交易模式刻板单一,而今天的消费选择面宽、品类多、批量小、流通周期短、而交易模式灵活多样。

从数量上看,据商务部数据,我国居民去年出国消费1.5万亿元,其中一半大约价值7000-8000亿的物品被带回国内(包括以客流方式入境的代购),再加上通过邮件快递方式入境的海淘和代购,其规模已经与今年大约8750亿元(据海关数据测算)以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消费平分秋色了。

从品质上看,据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年初透露,居民境外购物的品类“已经从主要购买奢侈品牌、高档品牌,转向高质量的、性价比合适的日用消费品”。也就是说,居民的境外购物已经日趋常态化、规模化和平民化了。

如果要对所有以个人随行或邮件快递方式清关的物品进行开箱检验,以杜绝各种超限行为,那即使倾举国海关之力,也只能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一个零头。要限制灰色通道,只能靠增强阳光通道的吸引力。这个基本的认识和判断,是我们进一步探讨问题的起点。

二、选择先进的公平而非落后的公平

出国、海淘和代购固然是跨境购物的可行途径,但成本较高、周期太长、信息不对称严重、售后服务欠缺,而且交易税赋都留在了国外。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政府从2012年起就陆续启动了10个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城市,并在去年设立了中国(杭州)跨境电子综合试验区,试图“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据2015年3月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仔细读来,政府就是要用阳光管理取代灰色操作、用监管创新取代传统做法、用商誉品牌取代私人关系、用规模效应取代游兵散勇,并由此总结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引领世界的新贸易文明。

在此政策的鼓励下,跨境购物模式百花齐放,不论是直接从海外采购的垂直平台(如网易考拉),还是从海外选择卖家进驻销售的招商平台(如天猫国际),都会选择网购保税进口和直邮进口,而这两种进口模式都利用了“试验区”的创新制度,以廉价、快捷和高效的方式使物流通关。过去次数零散、交易量过小、物流成本高、且服务质量参差的私人代购,正有被这些有组织、可追溯、有保障的“试验区”服务所逐渐取代的势头。

恰在此时,“新政”出台了。“新政”内含三副针对“试验区”的紧箍,一是对网购物品按照一般贸易管理核验通关单,二是提高整体税负,三是以正面清单限制网购物品的种类。

刚刚培养起来的“试验区”优势瞬间消失:跨境电商订单量呈现断崖式下挫,而难以监管的海淘和直邮量则显著增加,商人迅速将仓库从“试验区”转到海外,保税园区大量前期投资浪费,一些国家也已经对等地提高针对来自中国的货物的入境门槛,整个局面被形容为“熔断”。

有人就此质疑跨境电商:“在同样的规则下,为什么一般贸易能活下来,而跨境电商就做不下去?电商的竞争方式公平吗?”

我的回答是:确实不公平,但要看清未来的趋势,记住中国的体量,正视各地条件极不整齐的事实。如果任何政策都必须向年龄最大的惯例看齐,那中国就根本不会有经济改革,根本不会有经济特区,根本不会有眼前的经济成就,也根本不会像今天这样引领着世界电子商务的潮流。

在“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推动下,跨境电商给消费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为国民经济平添了一块前所未有的红利。追求公平没错,但哪种公平更值得追求?是追求先进的公平、还是追求落后的公平?是把跨境电商打回一般贸易的原形,抑或是推动一般贸易也享受跨境电商的待遇?

这个“究竟是让监管适应未来、还是让未来适应监管”的问题,或者说“究竟是汽车向马车靠拢、还是马车向汽车靠拢”的问题,大是大非,举足轻重,我们一旦选择错误,中国的贸易前途就会发生逆转。

三、把大部分人的购物行为纳入到合法的范畴

“试验区”怎样才算成功?如果区内实行的政策比处于灰色地带的海外代购直邮更具有吸引力,也就是更快捷、更廉价、更可溯、更放心、并且能够带来更大的财政收入,那它就是成功的;相反,如果它实施的政策把商人们都吓跑了,逼着消费者重新回到灰色地带,以更缓慢、更昂贵、更没有保障的交易方式告终,那么“试验区”就是失败的。

有些监管官员敢于跟趋势较量,说既要在“试验区”内实施跟一般贸易看齐的“新政”,又要在海关加大执法力度,把从“试验区”内吓跑到代购直邮通路的物流给撵回到“试验区”内。

这种想法虽然有魄力,但它不仅高估了官员的执行力,而且还违背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那就是政府永远应该尊重大部分人的意愿,把大部分人的行为纳入到合法的范畴里来。监管官员如果把普通百姓的与日俱增的海量购物行为界定到法外,那不仅是在自找麻烦,而且还会由于反复遭到挫折,损害政府的管治威信。

四、从行之有效的做法里提取经验

没有人反对监管,成立试点城市和“试验区”就是为了更好地监管。问题是如何监管,而其答案不应该是纸上谈兵的,也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应该是从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里提取出来、才逐步向全局推广的。

以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为例。根据该区宣黎芳副局长介绍,在属地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支持下,该区与国内多家知名电商共同围绕“规范化、便利化、自由化”的目标,创新研究适合跨境零售进口的制度、管理和服务模式,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主要有四点:

(1)清晰定义B2C模式。严格按照跨境零售进口概念,建立国内消费者直接向国外优质电商购买的商业模式,以区别于B2B的一般贸易;同时,在园区内引入为国外卖家和国内买家提供服务的服务型贸易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为后续设立监管制度提供了基础。

(2)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要求的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交易、支付、物流“三单数据申报”以及“实时对碰”制度,确保了信息的真实可靠,也满足了风险防控、统计监测和智能服务的要求。

(3)检验检疫创新监管。一是对企业和商品提前备案,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二是物品入园检疫,严格杜绝安全风险;三是全程信息管理,追踪溯源,边检边放;四是结合诚信管理,抽样送检,严格监控食品安全;五是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今后“简证高效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4)特殊产品风险防控。园区将牛肉、水果和鲜奶等列为“跨境限制类”商品,对它们进行特殊对待,既按照一般贸易的要求进行管控,又前置了审批程序,从而缩短了供应链。

然而,根据“新政”,跨境电子商务被当做一般贸易来管理,整体税负也随即大幅提高,再加上正面清单把大量已经纳入有效管控的商品排除在外,那就意味着几乎全面废止了上述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和监管创新,而这些创新本来是不只适用于服务与跨境电子商务,而且是可以延伸适用于一般贸易的。

显然,“新政”必然要作出修改,而重新强调试点城市的经验价值,重新回到“多地区试验、分层级管理”的轨道,重新允许和鼓励那些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式监管继续实施,应该成为修改“新政”的指导思想。

五、合理界定监管部门的责权

据最近新闻,韩国有针对中国市场而生产的假冒化妆品流入国内市场。这恰恰说明各国政府直接管制假冒伪劣产品能力非常有限,也说明通过创新政策培育优质的跨境电商平台非常重要。

常见一种误解,以为品质提高来自政府监管。事实上,监管充其量只能让所有产品达到一个时期的最高技术水平,而不可能突破这个水平。古往今来,人类所享受到的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不是靠监管管出来的,而是通过企业之间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一节一节地斗出来的。技术竞争、模式竞争、品牌竞争、乃至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竞争,才是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驱动力。

基于当前海量的贸易和物流,让监管部门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既不实际,也不公平;同样,由于监管部门实际上的失职惩罚是有限的,所以仅仅为了避免他们有限的失职惩罚,就把跨境电商被当做一般贸易来管理,进而削除跨境电商带来的巨大红利,也是严重地得不偿失。

合理的做法,是跳出个别部门本位,由政府全局统筹,合理界定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权限,根据“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协同参与、多方担责”的原则,让各级政府、厂商、平台、以及消费者本身,共同分担海量新增贸易带来的安全风险,从而促进跨境贸易总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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