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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债理应还钱

Posted on 星期三, 9 5 月, 2007 at 11:35 上午

今天,很多国家,包括泰国、俄罗斯、南韩,都欠了很多债。借债要还钱,跟债主友好协商,共同选择灵活的还债方案,是可取之道。但是,借债不还,则不仅有违商业道德,还会对今后的借贷造成障碍。

借债理应还钱

薛兆丰
证券时报·财经周刊,1999.4.2

现在“债务危机”跟“金融危机”一样,是几乎不可分离的热点词语。但种种现象表明,“借债还钱”还没有成为全球商业社会天经地义的铁律;相反,“借债不还”的遁词,历史似乎更为悠久。人们更愿意谴责收取利息的人,把他们叫做高利贷者;人们甚至谴责追讨债款的人,形容他们为莎翁笔下的夏洛克。

最早,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教义,都是禁止债主收取利息的,这一点,伊斯兰教至今也没有在原则上作出改变。其结果是,在人类的文明史一段长长的时间里,那些提前享福,急于在今天就将明天的面包吃掉的人,受到了偏袒和保护;而那些甘愿延迟享福,将今天的面包借给别人以求明天获得更大面包的人,则受到了谴责、讥讽、甚至迫害,他们到头来倒成了及时行乐者眼中的敌人。

我们不妨从当代契约原则的角度,重新考察莎翁的喜剧《威尼斯商人》。商人安东尼奥为了帮助友人成亲,向犹太人高利贷者夏洛克借钱,两人约定,到期不还,夏洛克可以割安东尼奥身上的一磅肉。虽然这个条款象征着变态、血腥和贪婪,但它来得没有任何勉强。友情诚可贵,爱情更伟大,但这里没有夏洛克的义务。夏洛克和安东尼奥自愿缔结的契约,本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如果说安东尼奥没有预计到会发生意外,最终无法还钱,那就只能表明他行事草率,将违约条款当儿戏;如果说安东尼奥看出了割肉条款的文字漏洞,打算利用舆论对自己的同情,那就表明他存心欺骗;如果安东尼奥觉得割肉的要求无聊或者血腥,就应该改好了条款才应承。

《威尼斯商人》讥笑夏洛克贪婪和变态的同时,也讥笑了他的愚蠢。因为他对合同条款的行文缺乏足够的慎重,才使自己失算。安东尼奥幸好得到友人未婚妻鲍西娅的机智辩护,坚持割肉时不能流血,才得以幸免一刀。但对于愿意放款的商人来说,当然不希望自己碰上这种钻空子的违约人。

有人或许会认为,既然夏洛克的割肉要求很无聊,那么只要他让步,收回这个无聊要求,就两全其美,皆大欢喜了。就事论事,这是对的。

然而,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不在于让某一次的判决两全其美,而在于一次判例对未来无数潜在事件的警醒作用。假如追债的人这次被当作反派人物来打压,那以后无数急需要借钱的人,就找不到愿意做债主的人了。

道理虽则分明,但总是难敌莎翁感人的笔力,以致素以雄辩著称的米尔顿·弗里德曼,也曾亲自出马,在1972年飘利莲山学会的首席发言中专题为债主讨公道,为犹太人正名。

这篇《资本主义和犹太人》解释道,幸亏有那些自由进入、自由竞争的行业,如银行业,才让犹太人得以生存发展,但西方文化一贯对债主和商人的敌视态度,又使得犹太人深感内疚,所以,犹太人在行为上是道地的资本家,而在言论上却总是反资本主义的。

今天,很多国家,包括泰国、俄罗斯、南韩,都欠了很多债。借债要还钱,跟债主友好协商,共同选择灵活的还债方案,是可取之道。但是,借债不还,则不仅有违商业道德,还会对今后的借贷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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