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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低碳”之争

Posted on 星期六, 12 3 月, 2011 at 5:42 上午

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通(Nicholas Stern)所撰写的报告,故意采用了过低的市场贴现率,制造了环保政策为合理的假象。这种“造数”行为,遭到了经济学界的严厉批评。

《经济观察报》之“法律、管制与经济增长”专栏(10)

我看“低碳”之争

薛兆丰
2011年3月14日

近年备受瞩目的“全球变暖”争议,可不仅限于气象领域。事实上,除了对统计和因果逻辑作评论外,经济学者还可以从产权和外部性、市场与政府、征税与配额、利息率选取、以及造势者行为分析等角度,为争议作出贡献。让我挑选几项作解释。

有位私人老板,买了大片荒地,当中还有鱼塘。可他既不开发,也不养殖,只是闲置。那是为什么?答案有趣:他经营的采石场就在那片荒地旁边。他把荒地买下来,是为了防止别人建造住宅后诱发“噪音”的纠纷。当然,他购买荒地的价格,实际上是由购买石材的最终消费者支付的。

这是说,污染问题本身并非大不了。一方面,人类的生产活动肯定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这种污染可能是无法逆转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停止生产活动,那么人们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而人的生命的流逝,本身也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恰当的问题不是“是否应该停止污染”,而是“如何在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之间取得平衡”。

在这个采石场的例子中,只要周边资源的产权有清晰的界定,即法律规定了污染者要负上侵权责任,那么污染者就可以作选择:要么停止业务,要么改造设备以减少污染,要么对受损害者提供补偿,要么把周边的产权都买下来,从而“内化”生产过程产生的“外部负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实际上是石材的消费者与潜在的住宅居民在通过竞价来定夺这块荒地的用途。换言之,如果当地房地产的价格足够高,那采石场就不得不减产甚至停工,而那块荒地就会用来盖房。

这种“产权界定兼内化外部作用”的对策非常漂亮,能解决诸如噪音污染、森林消失和物种灭绝等范围可控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问题是,随着污染的范围扩大,如受污染的河流从一个省流到另一个省,受污染的大气从一个国家飘到另一个国家,“产权加市场”的对策就会逐渐失效,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再也无法清晰地界定产权,而且是由于省际、国际、甚至洲际的纠纷也难以用一个价格来摆平的缘故。

“低碳减排”争议,恰恰就处于这样的情景。假如人类因生产和生活制造的二氧化碳排放,确实是全球变暖趋势的直接原因,那么某些法律经济学者提出的纯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就不可能解决这种涉及全球的污染问题。根本原因有二。其一,因为只有一个地球,不可能象“内化”噪音那样“内化”全球的污染,不可能让生产者把地球买下来,让人类搬到另外一个星球去居住。其二,我们的子孙后代还未出生,所以无法与我们进行谈判和竞价,我们也就无从知道适当的污染程度应该在哪里。

要马上补充,市场不能解决“低碳”问题,并不意味着政府管制就必定可以解决,因为管制者同样无法确定适当的“度”应该在哪里。所以,最终可能需要市场与政府联手对付。问题是,不论“低碳减排”和“保护环境”等远大的人类目标是否合理和能否实现,“低碳”已经变成了个人和团体牟利的工具,变成了竞争的企业之间提高对方生产成本的理由,变成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政治较量的筹,这时连学术都容易沦为政治的工具。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气候论者们由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通(Nicholas Stern)所撰写的报告(常称“斯通报告”)。该报告故意采用了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贴现率(远远低于市场贴现率水平)来论证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这种“造数”行为,遭到了经济学界的严厉批评,其中包括诺德豪斯(William Nordhaus)和墨非(Kevin Murphy)等经济学家。

懂得利息理论的朋友知道,在权衡今天的投资与未来的收益是否相称的过程中,利率的选取是举足轻重的。利率稍微变一下,结论就变了。若选取的利率过高,那就表示人们完全不顾未来,把明天当世界末日,这样投资就显得一钱不值;若选取的利率过低,那就表示人们长生不老,完全没有及时行乐的意愿,那要等海枯石烂才见效的投资也显得值得了。

这两个极端都不符合实际。事实上,市场的贴现率,恰恰是市场上无数人把自己的“眼前的享受和付出”与“未来的享受和付出”两者进行平衡而自发形成和汇总的结果,是最合理和准确的。在市场上,利率通常处于5%-15%的数量级,而“斯通报告”用以计算环保政策收益的利率,竟然低至0.1%,即接近为零。若改为采用市场利率,那么整个报告的论点和建议就都站不住脚了。

更重要的是,“低碳”问题即使在科学和事实层面,也同样不乏争议。首先,大气二氧化碳增加和全球变暖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有的话其方向是怎样的,究竟是升温导致二氧化碳增加,还是二氧化碳导致了升温,这些问题就已经缺乏共识。

其次,影响地球气温的因素成千上万,与其他大自然的作用力相比,人类因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而新增的碳排放,对“全球变暖”的边际推动作用,究竟绝对值有多大,它是否可以与斗转星移的作用力处于在同一个数量级?恐怕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再有,人类造成的污染不限于碳一种,而其中某些污染,如硫的排放,会造成气候的变冷而不是变暖,从而与二氧化碳的效果相抵消。众所周知,火山爆发也是硫排放的重要来源。两者相抵,地球究竟是变暖还是变冷,至今也没有取得共识。

最后,要严格证实“人类工业导致全球气温上升”这个命题,逻辑上需要一系列的论证要素的支持,包括“地球本身无冷暖周期和年间温差”,“工业前气温一直较低”,“工业后气温一直上升并超过以往任何水平”,“工业期占地球史显著份额故具统计意义”,以及“停止工业气温就会下降”等。

然而,上述各个环节都存在重大争议。例如,学者Fred Singer和Dennis Avery所著的《每千五年不可抗拒的全球变暖(Unstoppable Global Warming: Every 1,500 Years)》一书,就根据树木年轮、珊瑚、海沉积物和人类历史等,确定了六百个跨度约为千五年的变暖周期,尽管其原因未明,但显然都与1940年后才的工业增排无关。地球史是以“亿”为单位的,而人类的工业污染历史则至多以“百”为单位,工业污染造成的对全球气温的边际影响的数据,并不具备统计上的显著意义。

我的观点是:假如碳排放导致全球变暖的威慑是真实的,那就不能仅仅依靠纯私有化和市场的方案来处理;但目前的状况是,在这一威慑尚未找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以前,它就已经成为各派角逐一己利益的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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