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县竞争不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忧虑是黑社会化,原因就在这短期行政权力加司法权力加商业利益,三者盘根错节的机制上。一个制造大量土地纠纷,且法院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诉诸上访的县竞争体制,怎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目前的县竞争不是人类最佳制度
薛兆丰
2010年4月6日
张五常教授七十诞辰晚宴切蛋糕前发言说(文字见这里,视频见这里):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的专家,这几年我看得很准。中国现在浮现的制度,开始稳定下来的制度,开始明确起来的制度,你拨开那些沙石,拨开那些不清楚的东西,我看到的是一个我相当欣赏的制度。我认为现在中国正在浮现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我知道的最好的制度。这并非易事,因为我知道很多很多,我知道的比我所知道的任何人都多。
张教授三年后的今天作“补充”。他把全称“中国正在浮现的制度”大幅收窄为特称“中国的县竞争制度”,并加入“考虑到人口与资源的局限”作状语限定(“中国经改三十周年志”,见这里):
三年前七十生日那天,我说中国的经济制度是平生知道最好的,神州哗然,跟着骂者不计其数。这里补充,我的意思是考虑到人口与资源的局限,中国的县竞争制度是我知道的最佳经济制度。
作为这个“最佳经济制度”的旁证,张五常描述了一位县长的言行并加以赞叹(“中国的经济制度”,见这里):
那位到我家来求喝一杯葡萄酒的县长是个例子。他工作拼搏,但工资低——每月约三百美元——使我怀疑是些什么驱使他奔走。是贪污钱吗?是升职吗?是声誉吗?我试图很含蓄地找出他的动力根源。过了好一阵他知道我要问的是什么,说:「教授呀,我只想为国家做点事。」不难想象,气氛环境适当,可以有很多像这位县长的人。
对于控制土地的县官员而言,土地并非他们的私有财产,但又好像是,但仍然不是。看看张五常讲的另外一个故事(《南方周末》“平生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制度”,见这里):
“我曾在一个县里,他说张教授,你一年来一次吧,你选一块地,我给你建一个房子在那。我说你有什么权?他说我有权力把这个地给你,我说这不是贪污吗?他说不是。隔了一个小时,他说我真的有这个权力,可是你每年要来一次,我可以有一个借口把这个地给你。再继续问下去,我说经济权力是在你的手上还是在市级,他说市是没有经济权力的,除非市里面有一些土地要发展。但是他们比我们高,这是很大的冲突。村、镇、省,都没有这种经济权力。我问权在哪里?他说土地的使用权在我这里。地怎么样交出去,租什么价钱,建什么东西,都是他们管的。这使得我第一次体会到,县等于是一间公司,科斯的理论里面的公司。”
这是说,张五常在这里把县看作一个大公司,把县际竞争看作是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判断这是人类最佳经济制度。然而,县是一个大公司吗?是不是一个公司,芝加哥学派的公司理论创始人们曾经给出了精准的界定。张五常早年深知这个界定,并以此回答了杨小凯的提问。
杨小凯 问:
我和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谈到私有产权的时候,他们总会引用Berle和G.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的观点,即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股东的私产权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财产制度已经式微。您对此有何评论?
张五常 答:
这些作者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我们要知道,权的拥有与权的使用是两回事──私有的资产即使作为公用,也仍然是私产。一个私产的拥有者跟其他人的资产组合而成的公司,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为的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不管公司如何庞大,由谁操纵,此理不变。而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股份出售,作为制裁操纵者的行为的最佳保障。我曾经指出,公有或国营机构与私营的大企业有相似之处。Coase也曾经告诉我,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但国营与私营毕竟是貌“似”神离!前者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权利也不可以自由转让。国营机构的交易费用因而不减反加,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营机构的生产成就都乏善可陈。(自张五常《中国的前途》)。
这是一段精彩的回答,清楚地批评了糊里糊涂把大组织一概视为公司的想法。然而,正因它精彩,张五常现在说县竞争是人类最佳制度,就大有问题。
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
还有人说,不管是公营还是私营,只要是拿经济指标来考核,其实就等同私有化了。这是错误的。东北某市有位市长,为了争夺花园城市的美誉,在市区内大量种草种花,结果使该市赢得桂冠。这确实是一种竞争,但不是私有市场竞争。为什么?因为那个城市不适合种草种花,而适合种树,可市长不可能等那么久。这就是政治和市场的差别,短期效益和长期效应的差别,啤酒和陈酿的差别,三十年楼龄和一百年楼龄的差别。这恰恰是我们衡量一个制度能否接近人类最优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我同意,目前的县竞争,对释放土地用途和招商引资确实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官僚的行为模式有别于私营商人的行为模式,前者埋下了大量隐患,绝非种草不种树造成浪费那么简单。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忧虑是黑社会化(见这里),原因就在这里,就在这短期行政权力加司法权力加商业利益,三者盘根错节的机制上。我对此有很大的忧虑,绝不认为这是人类最佳的经济制度。
又例如土地纠纷。从经济原理分析,官僚对土地的强征,不会推高最终的房价,买房的的人不在乎这块地是农民自愿卖的还是被强征回来的。只要土地供应越多,不管它怎么来的,房价就越便宜。然而,强征土地制造了大量的纠纷和怨愤,是不争的事实。一个制造大量土地纠纷,且法院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诉诸上访的县竞争体制,怎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对张五常的观点,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曾经有过直截了当的批评,见 http://xuezhaofeng.com/blog/?p=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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