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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努力和运气难以区分,兼论“公平”

Posted on 星期二, 8 5 月, 2007 at 12:23 下午

要企图按照Gates的努力和幸运的比例,把他的财富一分为二,把属于幸运造成的那部分拿来“共”。企图划分努力和幸运的比例,不可能。

论努力和运气难以区分,兼论“公平”

薛兆丰
Sat Jul 13 05:11:56 1996

有一个天大的误解,以为人们的幸福,是建立在知道自己与所有其他人的财富相同上——这只是极其少数其妒忌心压倒一切的变态分子的幸福观;大多数人真正关心的是自己经济地位提高的绝对值——我选择只多要10万,而不选择亿万富翁Bill Gates 破产、不得不到振华路跟我一起上班,能增进我幸福的是前者, 而不是后者。我愿让弗莱明大富大贵,我只要一支青霉素;我不要弗莱明改行搞环卫(与我同行),而我不幸死于伤风感冒。

采用强制力使“公平”迈进一步,就使效率后退一步。我给“公平”加上引号,是因为我不认同这是公平,Bill Gates腰缠万贯、而我庸碌无财,才是公平的。财富的分布曲线,与智商、运气、个人爱好等分布曲线相吻合,才是公平。

另外,不要企图按照Gates的努力和幸运的比例,把他的财富一分为二,把属于幸运造成的那部分拿来“共”。企图划分努力和幸运的比例,不可能。

……

你以为最终产品的公平与机会的公平是可以分开的,而你追求的仅仅是机会的公平,而不是最终产品的公平。我认为不存在最终产品和机会的区别,这两者是同一回事。

……

所以当你觉得今天的普通百姓比祖先们具有更多的机会的时候,往往是因为他们今天得到的最终产品绝对增加了的缘故。一般人的孩子都能够上大学,并不是机会更公平了,而是他们的父母的生产力提高了,能够支付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更大的智力投资资金,而这时候财富的分布的差距可能比以往大得多。

……

假如有两个选择,假设我付出相等的劳力,一家公司付给我一万元,而这家公司的和我同一级别的同事,由于他们是外籍员工的缘故,每月的收入比我多十倍;另外一家公司付给我一千元,而且这家公司对内外籍员工的待遇都是相等的,都是一千元,那么,我必定会选择前面那家绝对工资高但待遇不公平的公司,而放弃后面那家虽然公平但绝对工资很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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