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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面面观

Posted on 星期三, 5月 9, 2007 at 12:01 下午

经济学对“财产权利”的见解,有如神功,缺了它的帮助,议员、学者、法官的分析力都显得不济。不知道它经历了多漫长的雕琢,但幸运的是,我们只需加以深思,便能心领神会、眼前一亮。

财产权利面面观

薛兆丰
2000年3月5日《书城》

经济学对“财产权利”的见解,有如神功,缺了它的帮助,议员、学者、法官的分析力都显得不济。不知道它经历了多漫长的雕琢,但幸运的是,我们只需加以深思,便能心领神会、眼前一亮。

世上没有“天赋权利”

你很可能一向认为“权利”的定义不言自明,所以不会想到经济学对它的定义竟是这么奇特:“一项权利,代表一种受到社会认可和维护的、对商品的用途作出有效选择的能力。”

这是说,一个人的某项权利,是依靠社会其他成员的主动赞同和维护,才得以产生的。换句话说,你即使有能力对某商品的用途作出有效的选择,但只要你的所作所为不受社会其他成员的主动赞同和维护,那么你就不具备这项权利。

当人们看见有人要偷你的自行车时,人们就会主动地阻止——或出面阻拦,或叫警察,或召唤旁人——不是因为你有能力骑自行车,便“有权”使用它;也不是因为你用武功赶跑了别人,便“有权”使用它,而是因为社会其他成员不仅愿意,而且有能力保护你对那辆自行车的支配能力,所以才说你“有权”使用它。

虽然你可能在物理上占据了一辆自行车,但是,只有当社会大多数人主动地阻止别人干涉你支配这辆自行车时,你才拥有对它的“财产权利”。你对那辆自行车的财产权利,建立在别人保护你对资源的控制力的意愿和能力之上,而不是你自己的意愿和能力之上。同样地,只有社会其他成员施加保障,你才能拥有投票的政治权利。

你“拥有”一把刀,但不能因为你有能力用它来伤人,你便“有权”用它来伤人。既然社会其他成员不愿意让你用刀伤人,那么你就“无权”用刀伤人。显而易见,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拥有”一把刀,就无异于“拥有”全世界了。不管怎样,你不可能“绝对地拥有”什么东西。

没有社会其他成员的主动赞同和维护,“权利”就不存在。猴群里,为首的猴王最先品尝捕获的食物,这个顺序完全是根据体力和勇猛程度打拼出来的。那可以说是一种“权利”,但那不是我们所说的“权利”。在经济学上,那不算权利,因为猴王的选择,并没有得到其他猴子主动施加的保障。相反,那里只有其他猴子和动物的怯懦的忍耐。

任何人的权利,都是靠社会其他成员主动“赋予”的,而从来不是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也正因如此,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权利”的现象。

明晰私有产权的三个要素

私有产权包含三个关键因素:(1)使用权,即对一件特定商品的物理条件和用途作出决策的权利,(2)转让权,即转让或出租使用权的权利,以及(3)收益权,即支配使用权所带来的收入的权利。这三个因素的“布局”,共同构成了私有产权的本质。这三个因素缺少任何一个,就不是私有产权。

所谓明晰私有产权,就是要将这“三权”落实给特定的人。只要找到拥有“三权”的特定的人,那么资源即使是拿来公用,也照样是私有产权;相反,如果找不到拥有“三权”的人,那么哪怕白纸黑字把“所有者”规定得多么明白,它依旧不是私有产权。一条狗,不能变成一匹马,无论你怎么规定。

国有资产不是私有财产。对国有资产来说,没有具体的人拥有这“三权”,无论你布置多少机关、构思多少规定,还是没有!之所以说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物主,是因为找不到谁拥有“三权”,而不是因为纸上写得还不够清楚。

团体私有与公有的区别

私有产权可以由一个团体共享,如股份公司。这种团体的内部,当然有某些议事程序,藉此来行使共享的“三权”,诸如选择资源的用途、定夺转让的事宜、以及处置获得的收入等。另一方面,对于公有的资源,集体成员也有类似的程序,来决定这些资源的用途、转让、以及收入的处置。很多学者于是说:“公有”和“私有”不存在确切的界限,大的股份公司就是某种公有企业,云云。

这是错误的。要判断到底是“团体私有产权组织”,还是“团体公有产权组织”,关键并不在于该团体采取何种决策方式,而在于人们加入那个团体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例如,城市的某些财产是公共财产,为该城市“所有”。如果要成为“所有者团体”的成员,只需成为居民就可以了。或者,你只需要赞同某些宗教信条,保持行为正派得体,便可以成为一个教会的成员。或者,通过婚姻就可以成为一个家庭的新成员,由家庭的某个成员所生的孩子更顺理成章地就是家庭的一员。

但是,如果你要成为某家上市公司的“所有者”中的一员,你就必须向现有的所有者购买所有权。上市公司的“所有者”集体,是“封闭的”集体。它对任何人都是封闭的,除非他向现有的成员购买成员的权利。与此对照,城市、国家、家庭以及教会的成员身份则是“开放的”,因为并不需要向现有的成员预先购买所有者的权利。

产权只保护物理属性,不保护市场价值

私有产权保护你的财产免遭别人施加的物理影响。例如,我打破你的窗户,涂鸦你的房子,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市场对你的财产的需求减少,你的财产的市场价值因而下降,这一点你是得不到保护的。假如我盖起了一幢公寓大楼,增加了公寓的供应,从而降低了你的公寓的租值,那是合法的。

微软公司的软件,因为比其他同类软件更受欢迎,所以一再把对手逼得走投无路,那是合法的。微软公司没有破坏对手产品的物理属性,只是伤害了它们的市场价值。产品的市场价值,是不在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的。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的杰克逊法官,如果明白这个道理,就不应该从这个角度谴责微软公司了。

“政治自由(politically free)”有别于“经济免费(economically free)”

“言论自由”的概念本身,以及对“言论自由”的保护,都并不意味着你在发表言论时,有权强迫别人聆听,或强占别人的经济资源。“言论自由”的意思是,你有权使用你自己的资源,与自愿的听众交流,而你说的内容不受政治上的限制。

两个关键的特征:(1)说话人要使用他自己的资源,以及(2)听众是自愿的。忘记了这两个特征,你就会在“政治自由”和“经济免费”问题上纠缠不清。

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需要运用稀缺的资源。我不能强迫你把财富转让给我,我也不能强迫你倾听或者朗诵我的“言论”。我不能为了交谈就征用别人的财产,别人的注意力对我来说也不是“免费”的。我没有权利把你的资源当作是经济上免费的来使用,即使我使用那些资源是为了跟你交流。

美国的流浪者团体,为了宣泄他们的诉求,在华盛顿的国家公园安营扎寨,最后要闹到最高法院才平息下来。我们该怎么看?宣泄诉求,可以;安营扎寨,不行。

有人给你的计算机发送信息和E-mail,而你不想接收。如何管制是另一个问题,首先是到底应不应该管制?这个问题在美国让很多人,包括议员和法官,都变得糊里糊涂,因为他们以为资源只要用来发表言论,就应该是“免费”的。我们该怎么看?既然关于言论自由的两个必要条件都违反了,当然应该设法管制。

有人说美国的竞选净是金钱政治。我们该怎么看?政治是需要金钱做基础的,要遵守言论自由的两个必要条件,募集资金就是必不可少、难以避免的。当然,这不表示募集资金时,可以无法无天。

注:本文部分内容经授权改编自阿尔钦(Armen Alchian)《大学经济学》(Universit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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