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有别于奴役
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后,媒体广泛讨论美国为什么招致了某些国家的深仇大恨。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在全球推行自由贸易,是一种奴役贫穷国家的做法。但这种观点在经济学上是站不住脚的。
交易有别于奴役
薛兆丰
2001年10月7日
按: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后,媒体广泛讨论美国为什么招致了某些国家的深仇大恨。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在全球推行自由贸易,是一种奴役贫穷国家的做法。但这种观点在经济学上是站不住脚的。
石齐平先生是台湾有名的政经评论员。最近,他在凤凰卫视的节目中谈到全球化问题时说:“美国将自由贸易的游戏规则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引起了她们的不满。自由贸易看起来是挺公平的,但公平不等于公正。例如,以前的西部牛仔决斗,谁拔枪快就把对方打倒。这样的游戏规则很公平,但不公正,因为这只是对单方面有利。”
从修辞的角度看,石先生的观点恐怕有可取之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却是错得一塌糊涂。首先,经济学告诉我们,由于资源是稀缺的,所以人们一定要选定某种游戏规则来决胜负,选哪种规则都可以,但选是一定要选的;而且,只要选了,就一定有胜负。不能说有胜负就是不公平。
其次,自由贸易的游戏规则并不带强迫性。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不作交易。如果你作了交易,对方的确有可能富裕了很多,但要强调的是,你自己的处境也必定改善了,否则你可以选择不作交易。推行自由贸易的游戏规则,绝不是强人所难,不是奴役别人,而只是为彼此增添一些选择而已。
交易和奴役的特点
“交易”的特点,一是存在讨价还价的过程,双方在价钱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交易就告吹;二是存在“以有易无”、“以此易彼”的产权往来;三是交易后,产权的总量并没有增加,但双方的幸福程度都提高了。
“奴役”却恰恰不存在这三个特点。奴隶主和奴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命令与顺从的关系:奴隶主无须和奴隶讨价还价就可以命令奴隶干活;奴隶主并不需要给予奴隶任何报酬;而令行禁止的后果,只会让奴隶主单方面增加幸福。
简单地说,由于奴隶缺乏任何产权,连自身的劳动力也不属于自己,所以无从与奴隶主建立交易关系。整个奴隶社会的运作,基本上是建立在命令和强迫之上的。
从奴役到交易的演化
在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只有命令而没有价格,只有分工而没有交易。结果,生产效率非常低。究其原因,是因为劳动力虽然属于奴隶主所有,但它实际上是“附着”在奴隶的身上的,真正掌握劳动力的开发和利用实权的人物,是奴隶本身。
奴隶可以消极怠工,甚至可以宁死不从,这使得奴隶主在利用奴隶的劳动力为自己谋福利的时候,不得不支付非常高昂的“监察成本”,并忍受非常低下的生产效率。高明的奴隶主,于是逐渐尝试各种激励措施,通过提高奴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来降低高昂的“监察成本”。
取代奴隶制度的,是产权制度以及市场机制,也就是说,取代了“奴役”制度的,是“交易”制度。有了交易的需要,才产生了产权的概念。正是产权制度,高度保障了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的个人所有权;正是交易制度,大大激励了人们在劳动力和科学技术上的投资。这是西方社会崛起的关键之一。
交易不会变成奴役
既然“交易”是产权的自愿交换,它就与“奴役”或“强加于人”毫不相干。家喻户晓的俄罗斯歌曲《三套车》中,有一句“可恨那财主把它买了去”,我对这句歌词很不以为然:财主毕竟只是“买”而不是“抢”,说明这是一笔你情我愿的交易。
你既然愿意“卖”,就证明你拿到财主给你的银两后,可以换来比保留这头牲口更大的满足。如果说“恨”,那么应该是恨自己——“可恨那倒霉的我把你卖了去”,才是公道的说法。当然,俄罗斯民歌是没有必要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对“与人交易”会否变成“被人奴役”的担心,极大程度上是杞人忧天的。现实摆在眼前。我们今天的现代社会,分工非常细,交易量非常大,结果只是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的巨大改善,而不是被奴役。今天的西方社会,可以说已经消除了饥寒交迫的现象。这种经济成就,很大程度上是分工交易的功劳。
只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按说会导致一个人被别人奴役,那就是这个人破产。一个人,如果所有的家当都不足以抵偿欠下的债务,照理说,就要奉献他对自身体力和脑力的所有权,卖身为奴了。然而,按照现代的法律,奴隶制度是非法的,债权人索取债务的界限,不得超越债务人的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一贫如洗后,债权人的索偿权也就消失了。
要指出的是,破产并不是交易本身造成的。香港有过一个富有的医生,把他的家产变卖为现金,然后到股票市场搏杀,结果一败涂地。但这个结果,并不是当初购买他的家产、付给他现金的那个买主造成的,更不可以说,这个破产的医生,是被当初的那个买主奴役了。这个医生之所以破产,毋宁说是因为自己失算。
历史经验表明,自由交易能有效地消除国与国的分别,文化与文化的孤立,血统与血统的敌视,还有人与人的冲突。自由贸易,恰恰不是奴役或强加于人,而是平等相处、共同富裕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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