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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的“自由”竞争

Posted on 星期三, 5月 9, 2007 at 9:50 上午

政府阻止Bell Canada降价,无异于让它弃置一部分本来可以更充分利用的资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营造“可见的”竞争局面,藉此怂恿其他厂商投入本来或许可以节省的资源,那是一种社会浪费。这种造作的“自由”竞争,跟最初禁止其他人经营电信业务,维持Bell Canada的垄断地位,是一样有害的。 

造作的“自由”竞争

薛兆丰
2001年5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多年以前,加拿大只有一家垄断经营的电信公司,叫做Bell Canada。后来政府决定放开电信业务的经营,于是让其他公司自由进入。为了营造和扶持“自由竞争”的局面,政府不仅对新来的公司不加任何限制,还反过来规定Bell Canada不得随意降价。理由是,Bell Canada已经拥有庞大的网络,如果它以“低价”应战,新来的公司就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成本就是最大代价

这个理由,大多数人都信以为真,但它是错的。错的根源,在于对“成本”的理解。什么是成本?成本就是最大的代价。10块钱,如果你用来买个雪糕,就不能另买杯咖啡。假设对你来说,咖啡是仅次于雪糕的选择,那么你吃雪糕的成本,就是那杯咖啡。换句话说,成本就是你所放弃的最好的东西。这里,你既然选择了雪糕,便放弃了其他商品中的最佳选择——咖啡。

反之,如果你做一件事情,并不需要放弃什么,或不至于失去什么,那你做这件事情就没有成本。有些豪华酒店,落成后生意寥落,整个投资项目是亏损的,但仍然日复一日地经营下去,这是为什么?

因为这所豪华酒店一旦落成,就无法转作他用,既不能用来做厂房,也不能用来做溜冰场。既然不能转作他用,就是没有别的机会;既然没有别的机会,就是没有成本——整座酒店不是经营的成本!这样一来,只要业务收入足以偿付所有“灯油火蜡”和“人工”的开支,就值得经营下去。

成本因时而变

当然,最初如果预见到这个结局,这个项目就不会上马;但既然上马了,整座酒店就不再是成本。酒店落成前和落成后,成本不一样,决策也就不一样。有些事情是这样的:如果一早知道结局,就不值得做;但做到一半才知道结局,那么做下去是值得的。

任何时候你都不应该这么想:若早知如此,我当时本来是会这么做的,那么我现在就这么做吧。相反,你应该这么想才对:无论过去怎么样,在现有的情况下,继续做下去是否值得——这叫“不究既往”原则。它适用于人生的任何决策。

婚外情当然不例外。假如结婚后才遇到更合适的人,就往往不会离婚并重新结婚,除非第三者与现有的配偶相比实在好得多。这是因为原有的婚姻已经有很多“既往”的投入,这使第三者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当然,如果结婚前就遇到这个更合适的第三者,那当初就不会和现在的配偶结婚;但既然已经结了婚,那么就不得不考虑重新再来的成本。

回到Bell Canada的例子。它原本垄断经营,已经建立了庞大的网络,这些网络早已落成,而且不能转作他用,所以对于Bell Canada来说,整个网络都不是成本!只要业务收入足以支付人工和维护费用,继续经营就是有利可图的。所以,Bell Canada的确可以把定价压得很低,低得足以让潜在的竞争对手却步,因为对后者来说,项目尚未动工,资金还可以转作他用,所以铺设网络的费用确实是成本!

“明争”与“暗斗”

要知道,市场不仅有“明争”,而且还充满“暗斗”。竞争从来不局限于若干“可见”的对手,它还包括无数“潜在”的、“不可见”的对手。他们虎视眈眈、蓄势待发。那一样是竞争。

在一个村落里,只有一个理发师,但只要人人都随时可以当理发师,那么理发行业就是竞争的,而不是垄断的——虽然可见的理发师只有一个。到底是“竞争”还是“垄断”,不在于可见厂商的“个数”,而在于厂商进入市场的“渠道是否畅通”,在于有没有“行政壁垒”。反过来,要是不拆除“行业入口的壁垒”,那么即使“钦点企业”多至好几家,也仍然不是自由竞争。

政府介入造成社会损失

在加拿大电信业的例子中,只要政府放开了经营的限制,“潜在竞争”就马上产生了。即使市场上依然只有一家Bell Canada,那也一样是最佳的竞争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Bell Canada会以“降价”来恐吓潜在的对手,而对手则以“投产”来反恐吓。面对这种格局,政府最得当的做法,就是袖手旁观,任其自然。至于结局会怎样,则不能靠纯粹的推理,而要看实际的较量,但无论如何,结果都比政府介入更有效率。

第一种可能是,Bell Canada迫于压力而转为低价经营,直到设备用旧了,潜在对手才进入。第二种可能是,潜在对手采用了极其“价廉物美”的技术,以致投产后,任凭Bell Canada怎么“降价”,也能战胜Bell Canada。第三种可能是,双方都不理会对方的恐吓,直到潜在对手真的投产后,Bell Canada才实施降价的对策,结果“网络设备”投资过剩,两败俱伤。

第三种情况最糟糕,而政府规定Bell Canada不准降价,恰恰就会造成那样的结局。政府阻止Bell Canada降价,无异于让它弃置一部分本来可以更充分利用的资源。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营造“可见的”竞争局面,藉此怂恿其他厂商投入本来或许可以节省的资源,那是一种社会浪费。这种造作的“自由”竞争,跟最初禁止其他人经营电信业务,维持Bell Canada的垄断地位,是一样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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