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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制的演进

Posted on 星期二, 5月 8, 2007 at 2:52 下午

因为社会广泛采用了层层的保险机制,世贸大楼倒塌的损失,实际“株连”了全世界人民,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分担了损失。每人承担的份额未必一样,但都小得微不足道。也正因为这个属性,保险机制又进一步得到了推广。

保险机制的演进

薛兆丰
2005年1月16日《互联网周刊》

印度洋沿岸多国遭遇海啸。惨重的伤亡,提升世人对预警和保险体系的关注。人们从天灾中获得启示:有人认为生命脆弱,应该珍惜和平;有人认为天灾无国界,国与国应该守望相助;而我从制度上看,强调保险体制在追求信息和分摊损失上的作用。

保险机制比保险公司的历史远为悠久、渗透更为广泛,是人类伟大的发明之一。在大部分时间里,它只是在自发地形成和延续,并没有经历有意的设计和执行。可能正因为这样,其运行机制和对社会冲突的协调作用,往往被低估了。

所谓保险机制,就是三个环环相扣的功能:即准确评估风险的或然率,对投保者提出合理的行为约束,并分摊个别投保者遭遇的损失。任何同时具有上述三项功能的社会机制,都是有形或无形的保险机制。

家庭就是一种典型的保险机制。父母之所以担负起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督责任,不仅是出于对子女的爱护,也是为了降低子女潜在的保险索赔,因为子女一旦遭遇意外损失,全体家庭成员将共同分担。为了降低风险,家庭成员倾向于互相关心、互相监督。

我的老师威廉斯(W. E. Williams)对保险机制有个经典的运用。他第一堂课总是跟学生约法三章,规定谁的手机在课间响铃,坐在他左右两边的同学将要蒙受学期成绩下降一档的惩罚。于是,互相提醒成了同学们上课前的习惯。

一群学生坐在一起,听到手机响起,要确定到底是谁的手机,需要花费时间成本。而因为不容易被认定,学生就有麻痹大意的意图,这意图增进了最终有手机响起的概率。想有效地抑制手机响铃的机会,而不花费大量的调查费用,办法就是“株连”——所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几年前,重庆有市民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击伤。因无法确定花盆到底从哪一家坠落,这位受伤的市民便将整楼住户一齐推上法庭。法院后来作出判决,50家住户被判共同赔偿受害人14余万元。这件事曾经引起广泛争议,而我认为法官在判决中运用了“株连”的概念,不仅符合经济原则,其判例也有助于防患未然。

保险机制的实质,也是一种“株连”。一旦出现无人能事前准确预测的意外,那么意外的直接承受人可以得到预先约定的全额补偿,而意外造成的损失,将“株连”所有参加同种保险的投保人——是他们共同承担了某个个别人本来要独立承担的损失。

有趣的题目是:“911事件”中,两幢世贸大楼倒塌,谁是损失的承担者?世贸大楼的业主肯定不是,因为他们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也不是损失的承担者,因为纽约曼哈顿区和其他地区高楼的保险费将增加,保险公司可以征收足够的保费来应付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入不敷出,其损失也将由其投保的“再保险公司”支付。

那么,是高楼的租户吗?也不是。世贸大楼的租户——如《华尔街日报》——给业主支付的租金,最终是由这些租户的客户支付的。那么,《华尔街日报》的订阅者(如我)是世贸大楼倒塌的承受者吗?也不是,我的订阅费是从稿费中支付的。我不写稿,也就不订报了。到底谁是损失的承受者?

是全世界。因为社会广泛采用了层层的保险机制,世贸大楼倒塌的损失,实际“株连”了全世界人民,是全世界人民共同分担了损失。每人承担的份额未必一样,但都小得微不足道。也正因为这个属性,保险机制又进一步得到了推广。

保险机制的另一项功能是规范行为。直观的例子是美国的驾车保险。在美国开车,司机普遍比国内小心得多。究其原因,是法律严格规定司机必须事先购买足够保险;而司机一旦违反交通规则,他要交纳的保费必定大增。虽然保险公司从不直接提醒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但它向投保人索取的歧视性保费,不折不扣表明了它的立场和分寸。

海啸发生后,我想到了保险机制。我的疑问是,为什么保险机制还停留在目前的规模,而没有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大自然的灾害连年发生,当中涉及巨额的生命和财物价值。保险公司只要在预测灾害的准确率上有半个百分点的改进,就能带来丰厚的利润。欧美的天气预报,早在几年前就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而灾难预报与保险机制的紧密结合,还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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