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现象看收入不均
在“赢者通吃”的艺术市场上,如果你非要追求艺术家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某些听众或观众接受次等艺术;同样,在“赢者通吃”的软件市场上,如果你非要强求软件商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部分用户使用次等的软件。热心追求“收入均等”的人本来古道热肠,但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的。
从明星现象看收入不均
薛兆丰
《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12月17日
打开电视,一位清华大学的院长在演讲,正讲到中国的贫富分化如何严重,讲到那个基尼系数是0.3呢,还是0.28之类。我对身边的朋友说,如果是我,就会索性在小数点后多加四、五位——横竖是不能说明问题的数据,为什么不弄得煞有介事一点呢。
我在这个专栏曾经介绍过,目前衡量贫富分化的统计方法,有结构性的缺陷,以致极度夸大了贫富分化的程度。但毫无疑问,即使矫正了这个缺陷,无论怎么统计,贫富分化也还是存在的。我的观点是,仅仅看贫富分化的数据没有意义,因为不仅无从断定这算不算“分化得太厉害”,而且也无从断定造成贫富分化的起因对社会是好是坏。
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有很多。贪污腐化是原因之一,那是坏的。当然应该肃清贪污腐化,但前提是政府必须先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不过,还有许多别的因素,它们造成的收入差距,有时比贪污腐化造成的要严重得多,而这些因素有时对社会是有利的。
就拿演员的收入差距来说。中国的李云迪,获得本届“肖邦国际钢琴大赛”金奖,随后他就和德国DG公司签约,最近已经开始接拍电视广告了。好几个朋友都认为,他匆忙答应做广告,未必明智。他是自己形象的垄断者,垄断者是要限制产量,才能取得利润最大化的。先吊起来,恐怕能卖个更好的价钱。但这是题外话,不管怎样经营,他将来的收入肯定无可限量。
问题是,李云迪的技艺未必比第二、第三名高出许多。第二天再比试一次,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通常的情况是,世界顶尖乐手和其他较次乐手的差别,往往要听很久很久,才能听出那么一点点差别。但第二、第三名的未来收入,就恐怕无法和第一名的相提并论了。
外国的情况也如是。在欧美音乐大赛得冠军的,可以出唱片、开音乐会、做大明星;拿不到头奖的,如果碰巧是中国人,恐怕还可以回国光宗耀祖一番;但如果本身就是欧美人士,因为社会对这些音乐人才已经司空见惯,所以就只能去教书,或者等有钱人开私人宴会时作助兴表演,其收入远远低于头奖得主。
体育表演行业也有类似的情况。世界冠军和世界季军的水平,往往只有毫厘之差,但他们得到的待遇就截然不同了。电脑软件竟然也如此。很多技术员声称,当年IBM的OS/2,在技术上其实与微软的Windows不相上下,但微软一旦赢得市场,就赢尽市场,现在OS/2的市场份额是可以忽略不提的。
这些不同领域的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竞争者之间的水平差异很小,收入差距却非常大,赢者几乎通吃了全部收入。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不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有识之士们”是不是应该起来努力缩窄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赢者通吃”现象的根源,在于竞争者们提供的服务是“共用品”。所谓“共用品”,就是可以让许多人共同享受,而不会互相排斥的“物品”(包括服务)。凡是提供“共用品”的行业,其内部的收入分配,就往往会出现严重不均。
想想200年前的情形。那时候,每个村庄、部落或地区,恐怕都有各自的歌手、乐手、名角和运动健将。因为信息不通,他们得以“雄霸一方”。但在今天,音像技术已经完全打破了地域隔阂,人们只要花同样的价格,就能欣赏古往今来最出类拔萃的表演。不是说其他艺术家和运动员不好,但既然可以听最好的、看最好的,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呢?
喜欢听古典音乐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常听的都是著名版本,听来听去就是那么几个。弹巴赫的是古尔德(Glenn Gould),弹贝多芬的是萧勤(Rudolf Serkin),弹肖邦的是鲁宾斯坦(Artur Rubinstein),拉小提琴的是海菲兹(Jascha Heifetz),唱男高音的是帕瓦罗蒂(Luciano Pavarotti),你就算不同意,一般也只会在另外十来个名家中选出你的至爱。
既然音乐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共用品”,那么“赢者通吃”现象就自然越来越严重,而这个行业内的收入差距急剧加大,也在所难免了。我们认识到,这种收入差距是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正是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可见“收入均等”在这里不应该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在“赢者通吃”的艺术市场上,如果你非要追求艺术家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某些听众或观众接受次等艺术;同样,在“赢者通吃”的软件市场上,如果你非要强求软件商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部分用户使用次等的软件。热心追求“收入均等”的人本来古道热肠,但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的。
关于“平等”的争论由来已久,纠缠不清,幸好经济学贡献了一把柳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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