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就是要落实转让权
究竟什么叫“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的国有资产有什么致命缺陷?为什么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为什么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一个大致合理的改革方案?
经济改革就是要落实转让权
薛兆丰
2004年9月9日
望文生义,很多人以为“国有资产”就是人人有份的资产。但产权经济学并不这么看。一份资产究竟归谁所有,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规定,而必须考察其“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看这三权究竟归谁掌控。谁掌控谁才是物主。
从文字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白纸黑字,已经非常明晰;但从产权的角度看,这样的界定还很模糊,因为只要无法指出哪些人掌控了上述三权,就不能说产权已经明晰。要说明的是,能真正行使产权的只有活生生的个人。
当然,任何资产都总有人在掌控,国有资产也不例外。撇开名义上的规定不说,实际上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对国有资产行使着“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问题是第三权,即“转让权”,并没有得到落实。这种“三缺一”的产权结构,是全部问题的症结。
表面上,国有资产和标准的股份制公司有很多共同点,例如规模都可以很大,所有者都可以很多,日常事务都得委托经营班子来处理,等等。但国有资产和股份公司有本质区别。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行使“转让权”把股票卖掉,把换得的钱看病买药、购书上学。但对国有资产来说,无论是名义上的每个国民,还是实际上掌控“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的官员,都不享有这种“转让权”。
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这要紧吗?非常要紧!因为只有享有“转让权”的物主,才会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人们稳扎稳打地建造能住上百年的房子,或者精心栽培一棵他死后才结果的果树,那是为什么?那时因为遥远的收益也体现在资产的现值中。只要物主享有“转让权”,他就可以随时把果树按现值卖掉,把遥远的收益兑换成眼前的享受。
而国有资产的“转让权”没有得到落实,被暂时掌握的仅仅是“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这样,国有资产就难免遭到“滥用”。俯拾皆是的现象,是种草代替了种树,豆腐渣工程代替了优质工程,任人唯亲代替了建章立制,铺张浪费代替了开源节流。一般地,资源不会用到带来最大长远利益的用途上,而是用到了带来最大当前利益的用途上。
这一点,我们有过惨痛的历史经验。我们经历过绝大部分资产(包括人力资产)都归国有的时代。准确地说,我们今天之所以要搞经济改革,就是被这段惨痛的经验逼出来的。而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要纠正“三缺一”的产权结构,就是要落实资产的“转让权”。
这带出了下一个问题:“转让权”应该如何落实?应该落实到谁的手上?我们必须理解,这是一个带有很大争论空间的问题,而且永远不会有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争论应该适可而止,“落实”比“如何落实”重要,而最终采取的方式也只能大致合理,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皆大欢喜。
其中一个“大致合理”的原则是:谁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谁就应该分得较大的股权。这个原则的依据是:不管企业的“帐面价值”是高是低,经营班子的管理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市场价值”。
人们批评企业家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问题是,如果没有企业家的成功管理,“盛宴”可能根本不存在,企业可能本来就是一潭死水。从这个角度看,由银行、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三方面共同操作的、以经营班子经营能力为依据的产权改革,符合了“大致合理”的标准。
在这场争论中,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到了腐败现象和法规漏洞上,或者放到了当事人的动机、立场、身份、身家、甚至发言的场合上。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它们远不是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究竟什么叫“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的国有资产有什么致命缺陷?为什么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为什么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一个大致合理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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