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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改革需要一条明路

Posted on 星期三, 9 5 月, 2007 at 1:03 下午

我们应该理解,没有明路,就堵不住暗路。产权改革首先需要的,是一条明路,一条合情、合理、合法的康庄大道,否则总会有不少人继续在暗路上前赴后继。要一条明路,是围绕产权改革的争论应该关注的重心问题。

产权改革需要一条明路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2005年8月23日 星期二

经济学比物理学更准确。一张面值一百元的人民币,扔在有人走过的路边上,若没有风,也不地震,物理学便预测这张人民币会一直呆在那里,可经济学却预测它会迅速消失。朋友,您说哪一门学问更有预见力?

您不妨一笑置之,但这不只是个“脑筋急转弯”问题,其经济涵义不容轻视。那张势必在人群中迅速消失的钞票,说明任何有价值的资产,其产权都不会处于真空。换句话说,有价值的资产,它只要不被这个人操控,就必定会被另外一个人操控。“无人”操控的资产不存在,而名义上“人人”都有权操控的资产也不存在。

有人指着一项资产说:“这是公有的,人人有份。”我听是听到了,但受过训练的耳朵,听成的却是:“这名义上是公有,但实际上只是某些人暂时有。”为什么?因为公有的资产,所有者的数目成千上万,所有者的位置遍布城市乡村,所有者的身份可能是文豪也可能是白丁,他们不可能全在操控这项资产。实际操控这项资产的,只能是个别人。

问题是,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越多,它得到的关心和爱护就越少。那些实际在操控资产的官员或干部,因为使用权和管理权朝不保夕,收益支配权支离破碎,出租权和转让权几近于零,所以资产不会得到应有的爱护和善用。

公有并非实行不了。确实可以把社会的大部分资产,在名义上归每个人所有,然后再委托选拔出来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来管理。但事实证明这样做的经济效果奇劣。汲取了历史教训,经济改革的重心,应该是让不清晰的产权变得尽量清晰;而所谓“清晰”,就是指要把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支配权”和“出租或转让权”三权落实到个人。

中国产权改革的最大困难,是在从“纯粹公有”向“部分民有”过渡的过程中,尚未有一条现成的道路。改革不彻底,彼岸不清楚,就会形成“公中有私、私中有公”的混合产权结构。近一年多来,国内之所以引发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激烈争议,其根源就在于这种“公私难分”的经济格局。

我们看看企业,有些叫做“民营”的企业,其最早的出资人或从属的母公司可能是公有的;我们看看学校,那些称为“民办”的学校,虽然校舍由私人出资,但其用地却可能是从政府那里廉价得到的,校长可能是上级调来的;再看医院,那些“公立医院”的大楼和设备可能是政府操办的,但医院的管理当局却以极高的市价向病人收取利润。追问下去,这些机构究竟是“公有公办”、“民有民办”、“公有民办”、还是“民有公办”,往往难以界定清楚。

这种情况下,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我当然不怀疑有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串通,将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我也不怀疑有企业家铤而走险,做贪赃枉法的事情;我更不怀疑司法部门杀一可以儆百,从严处理可以收一时之效。但是,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并不表示解决了国企问题。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假设真有一位正直的政府官员,那他怎样才能既推动了产权的明晰进程,又不会招惹“私相授受”的诟病?现在究竟有没有一条明确、稳定、普适的产权改革道路可循?再假设真有一位诚实的企业家,那他怎样才能得到行业的准入、融资的便利和增值资产的产权保障,而用不着牵扯什么“非法融资”、“挪用公款”、“行贿贪污”和“官商勾结”等罪名?现在的营商条件离这个标准差多远?

我们应该理解,没有明路,就堵不住暗路。产权改革首先需要的,是一条明路,一条合情、合理、合法的康庄大道,否则总会有不少人继续在暗路上前赴后继。要一条明路,是围绕产权改革的争论应该关注的重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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