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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角度反思聚源惨剧

Posted on 星期四, 5月 29, 2008 at 8:59 上午

聚源的惨剧,不仅是某承建商的问题,不仅是某地方领导的问题。必须从制度角度反思。所谓制度,不是“有关部门早有规定并三令五申”之流的制度,而是深入思考整个教育事业通过何种机制、交给哪种性质的机构来推行的问题。

要从制度角度反思聚源惨剧

薛兆丰 
2008年5月29日

我在5月18日就大量学校倒塌现象写道(详见这里):

具体而言,可能是(1)教育拨款不到位,如说要建设三星级的学校,却只划拨了建设二星级学校的款项;或(2)对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作上限管制,如本来市场上能赚20%利润的,如果是盖学校或医院就被限定只能赚5%。当(1)和(2)两种做法成为政策惯例时,当这种违背经济规律的“公益性”理念成为社会的时尚时,隐患就是全国性的。

中国从2000年起,发起“普九全民运动”,在资金跟不上的情况下,大搞冒进的政绩工程,这有力地从政策和制度的角度,解释了地震灾区学校尤遭重创的现象。

刚刚读到《南方周末》5月29日报道《聚源中学倒塌悲剧调查》,其中披露的情况印证了我的推断(详见这里):

都江堰市教育局规划科规划,建一座三层、共12个教室的教学楼,每间60平方米。…… 当时,乡政府只有这一万多元教学经费,“教学楼的建筑成本被压缩到极低,建筑商还要在这么低的价格里赚笔钱,所以质量就可想而知。”

聚源中学还倒塌了一栋建于1996年的四层教学楼。据林明富回忆,这是聚源中学为迎接“普九”达标而建的。

所谓“普九”,就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达标工程,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要有标准的教学楼。林明富回忆:“普九,上面有这个要求,镇领导就得作承诺。”按“普九”要求,聚源中学需再建一幢教学楼。聚源镇政府尽管财力不足,也得硬上。

这种向建筑商、信用社等欠债搞“普九”,低价建校舍的情况,在国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均不鲜见。四川省从1992年到1996年完成“普九”,但都江堰一直到去年底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在强调化解“普九”债务的问题。四川省一直到2005年底,尚有“普九”债务81亿元,至2007年底,还有约40亿“普九”债务。

这似乎是普遍现象,“普九”阶段,不少工程资金拖欠额度在工程总量的50%以上。有的地方学校到现在都没有全部兑现完工程尾款。因为资金严重短缺,建筑商只好向原材料供应商“赊”原料,“能够‘赊’到就是莫大的面子,无法保证建筑原材料质量”。另一个专揽学校工程的建筑商说。“这实际上是最低水平的运转——只要能把学生装进一个房子就行。”成都市教育局普教处处长何荣评介。他介绍,当时乡镇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往往没有严格的标准,有时连建设图纸也不完备,招个工程队就建了”。

完成“普九”后,成都市教育局也意识到“普九”时期的建设可能存在隐患,在1997年又搞了一次包括都江堰在内的“普九巩固提高”活动。但乡镇教育资金匮乏的状况一日未变,就一日难奏效。

2002年后,以县为主的教育投资主体设立后,教学楼建设的资金才有较好保障。何荣分析,正因为这样,在这次地震中,震区在2002年后建设的学校倒塌较少。以都江堰为例,都江堰新建小学在地震中倒塌的教学楼建于1993年,1994年投入使用,恰好是在“普九”时期;并且,新建小学长期是残疾人特殊教育与低收入者子女的城区边缘校,当时争取建设资金的困难可想而知。

向峨中学倒塌的教学楼也建于“普九”时期。当地村民反映,1995年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被停建,1996年董家祥任乡党委书记后,为完成“普九”任务,重新开建,村上不少人还被要求捐了钱。

何荣介绍,四川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学在使用“普九”时期匆忙建设的校舍,国内其他不发达省份在“普九”时期建的村镇校舍也有相似隐患。他建议,“国家应对‘普九’时期建在地震带上的教学楼作一次全国范围的普查和维修”。

聚源的惨剧,并不仅仅是某个承建商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个地方领导的问题。必须从制度角度反思聚源惨剧。所谓制度,不是“有关部门早有规定并三令五申”之流的制度,而是深入思考整个教育事业通过何种机制、交给哪种性质的机构来推行的问题(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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