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generator="WordPress/2.9.1" -->
<rss version="0.92">
<channel>
	<title>薛兆丰 新制度主义时代</title>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link>
	<description>薛兆丰作品 ——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法律和经济学，市场经济</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08 Sep 2010 04:11:06 +0000</lastBuildDate>
	<docs>http://backend.userland.com/rss092</docs>
	<language>en</language>
	
	<item>
		<title>陈志武与薛兆丰谈工会与罢工</title>
		<description><![CDATA[志武教授的问题有三。一是不清楚工会和罢工的特征，二是看不到工会和罢工的全局经济效应，三是从“影子价格”出发推断了并不存在的“结构性剥削”，进而提出了危害自由的反剥削主张。
陈志武与薛兆丰谈工会与罢工
薛兆丰 
2010年6月6日
最近陈志武教授我与我展开一场关于工会与罢工的网上公开讨论。尽管两人分歧不小，却在一个最切中要害的地方，抱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我先谈这个共同点，然后解释为什么在这个共同点以外，我们的观点分道扬镳并越走越远。
我们两人的共同点是在我的追问下由志武教授表述的。我问：
我现在更想得到你的回答：1. 工人罢工时，你是否赞成雇主有权辞退罢工者并另请他人？2. 你是否赞成工会有权组织工人纠察队（picketing）阻止自愿的人上班？
志武教授回答：
 1. 雇主有权请他人；2. 他们可以游行，但不能阻止其他人上班。如果后者是工会成员，这又取决于他们工会的章程和其他约定。如果是非工会成员，当然不受这种限制。
我完全赞成志武教授的这两个观点（下称“共同点”）。只有做到这两点，才是对自由立约权的维护。然而，以我的概括，由于志武教授在三个方面出现了一连串的问题，以致我们除了这个共同点外，其他所有观点几乎都是对立的。
一、工会和罢工的行为特征
实际上，要是遵照我和志武教授的“共同点”来搞工会和罢工，那么无论在哪里搞，都肯定搞一次失败一次。工会不是协会，罢工也不是辞工或旷工。志武教授似乎是在不太明确工会和罢工的特征的情况下，声称支持工会和罢工，并声称它们是涉及自由和契约精神的基本权利的。他陆续写道：
工会、罢工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吗？没有。市场原则在于自由选择与契约自由。在就业市场，劳资都有选择自由，有权终结交易，谈判价格，企业可通过并购扩大谈判势力，工人可组织工会增加其势力。而如果公司可并购重组，但工人不能自由结会、罢工，等于剥夺工人的契约自由权。禁止结会罢工反而违背市场原则。
一位工人该不该去罢工、去加入工会，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你我的看法是另一回事。我强调的：如果从法律或行政上禁止这种选择权利，就违背市场经济核心原则，就朝奴隶制迈进了一步。
我也不支持新劳动法中的一些内容，不认同由政府制定最低工资等等，但是，这些由政府定价的行为跟是否允许工人的工会权、罢工权等等，是两码事，前者是政府干预市场行为，而后者涉及契约自由的基本权利。
兆丰，我觉得我们还是在谈不同的问题。你在强调罢工、工会是好还是不好的问题，我在强调从权利、从基本契约自由角度谈国家不能立法禁止罢工、禁止工会，因为那样违背自由精神。在所有交易中，人作为劳动力非常特殊，不能像一般商品对待。尊重罢工权、工会权，让市场各方自己去找到动态均衡点。
其实我说的思路一直以工人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为起点，这是所讨论问题的核心契约自由权，其它关于工会代表会员的利益去谈判等，是由结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前种权利最根本，而派生出来的权利有的可以商量，会因社会背景的不同而认识各异。而你总盯着极端的罢工行为。
工人是可离职，但那是最极端选择，罢工、谈判是对双方更为温和的途径。罢工是集体违约吗？不是，现代国家的法律都保障罢工权利，亦即，当企业雇人时，每份契约中都自然包含了工人的罢工权，这是与工人发生雇用交易时双方知道的。故罢工没违约。罢工跟暴力连在一起，那是对罢工的误解。我在美国看到那么多罢工，但基本都没有暴力，所以，两者不是一回事。罢工权不需要写进合约，因为这是法律保障的。
然而，现实中的工会和罢工是怎样的呢？根据《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The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工会”（http://sinaurl.cn/hsAgY）条目：
研究工会的经济学家们（包括声称偏帮工会的）都把工会看作是一种卡特尔组织，它通过限制对各种企业和行业的劳动力供应，把工资提高到竞争水平以上。而且，一旦政府批准一个工会的代表地位，它就排他性地代表所有工人，不论具体的雇员是否愿意被代表。在2002年，工会代表了1.7百万非工会雇员。而且，工会领袖可以向会员和非会员强征工会费，作为他们继续工作的条件。
我再用志武教授亲自选抄的三段维基“罢工”条目的内容（http://sinaurl.cn/7vosq），说明罢工的特征。
（一）罢工的形式包括工人拒绝上班、或用纠察队方式阻止别人上班、或阻止或劝阻他人在其岗位上工作或与其雇主开展业务。工人也可以占据工作场地并拒绝工作，而这种情况较少见。（二）罢工通常是工会和雇主谈判的最后手段，它发生在工会和雇主的合约期满前后。（三）大部分罢工是工会在集体议价过程中举行的。其目的是要达成合约，其中包括不再罢工条款，这些条款制止再搞罢工，或惩罚那些在合约执行期间再搞罢工的工人。
这三条，正好说明了我反复强调的罢工的简单特征，即它是通过“占着位置不工作”的方式谈判从而进行集体敲竹杠的卡特尔行为。它以暴力为后盾，虽然暴力并非经常发生；它经常发生，虽然在合约执行期间不常发生；它是集体行动，虽然它阻止和惩罚其成员单独再行动。志武教授恰恰是把工会和协会混为一谈，把罢工理解为辞工和旷工，并把罢工的暴力后盾理解为极端的情况了。我要说的是，打劫也并非总是伴随着伤人，但打劫与募捐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以暴力为后盾（尽管未必经常使用暴力）的。
另外，为了论证工会和罢工的必要性，志武提出“现代企业购并潮”的论据。他写道：
在过去100年尤其是过去30年，公司并购越来越广泛，行业集中度总体上升很多，使各行业公司的控制权增加。如果在这一趋势的同时不允许员工组织工会并有权罢工，员工方就相对越来越劣势。企业组织发生变化后，劳动方应该有结社权。
我反驳：
美国五百万雇主，对劳力的竞争相当激烈，离寡头模式差十万里。相反，中国银行则只有五大，千万房奴是否应该具有罢供权，随时改口，才不处于劣势，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志武回应：
那是赖账，跟罢工不同。当张三借钱时他拿走银行财产、欠下债务。但，当员工跟公司签约时，只是双方承诺今后合作，员工要做事、公司要付报酬，没有债务，但双方知道可以解除此约。只要签约时没预先给员工报酬（即让员工负债），雇用合同在效果上只有一天期限，然后基于自愿每天再续。罢工不是集体违约。
我再回应：
这个反问，是针对你关于“企业购并加剧、企业权力变大”而提的。既然不可赖帐，那个“企业越来越集中”论据就站不住了。银行只有五家，房奴况且不能赖帐。美国雇主有五百万，雇员有什么弱势可言？
再有，对于罢工是否具有“敲竹杠（hold-up）”的性质，我和志武教授的观点也是对立的。我认为罢工有这样的效果。我写道：
摘葡萄的工人，罢工两个礼拜，可使葡萄园全年收成泡汤。为免受敲诈，园主必须与工人签订不罢工协议。究竟谁是强者弱者？即使是扫地工人，只要把握适当时机罢工，也能对雇主和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害。相反，提前告诉雇主，若不改善待遇就按约辞工，则是合理的。此时，雇主可以选择改善待遇或另请高明。
志武教授则还是从“基本人权”出发，把所有劳动用工合同说成是“效果上只有一天”，从而达到否定罢工是集体违约的说法。
当员工跟公司签约时，只是双方承诺今后合作，员工要做事、公司要付报酬，没有债务，但双方知道可以解除此约。只要签约时没预先给员工报酬（即让员工负债），雇用合同在效果上只有一天期限，然后基于自愿每天再续。罢工不是集体违约。
这显然与现实不符。这个世界有件工、时工、周工、长工。我反驳：
不守合约就是敲竹杠（hold-up）。让人失预算，一样造成损失。例如约好婚礼的乐队不来了。两者共通的。因此各地其实对罢工有许多限制，有些要提前通知，有些行业禁止罢工。
另外，关于罢工是否涉及暴力，志武教授写道：
认为“罢工=暴力”显然站不住脚，丰田等罢工有暴力？说工人行使罢工权就是敲竹杠、就是对别人（如消费者）权利的侵犯，说由工人通过罢工提高工资就是侵犯其他人的就业权&#8212;-这显然离谱，是对权利的不理解。任何人行使任何权利一般意味其他人要做出某种牺牲，但不能因此就禁止你的权利，而是找平衡点。
我则回应道：
许多成功的打劫也是没有流血的，但不能说它没有用暴力作威胁。政府恰恰使用其暴力，禁止企业开除罢工工人并把他们列入黑名单。丰田罢工造成整个生产销售链条停滞，为自己一块钱，威胁别人十块钱，这就叫敲竹杠。
最后，我和志武还围绕耶鲁食堂罢工的实例展开了讨论。为了说明不用怕罢工，志武教授特意弄来一张耶鲁校园内“午饭摊子”的照片并写道：
这图是耶鲁管理学院门口街景，每天中午十几户午饭摊子卖饭菜，我也加入学生排队买这种午饭。城管不会因市容赶摊子，更不会打人！为何我们只能吃摊子饭？是因几年前食堂罢工几个月，结果引来这些摊子，慢慢地我们就吃惯。食堂没人去了，逼食堂工人调整要求。罢工权和市场力量就如此博弈，不用怕罢工权。
美国经历说明，工会权、罢工权并非像张五常说得那么可怕，因为有市场力量在。张会以美国汽车业作例子，说工会强势后会致使一个行业失去竞争力而垮掉。但这也恰恰说明工会最后也会被市场教训、约束，让他们不至失控。耶鲁食堂和饭摊的故事也如此。良序社会是各种权利体动态博弈的结果。
我则回复说：
逻辑上，这个简明生动的实例，恰恰说明罢工的糟糕，而只是小贩竞争使得师生的处境有好转，而不是说明罢工有多好。难道耶鲁跟那些工人约好，几个月不提供食物？那些外面的摊贩，是师生束手无策后，才应运而生的。食堂工会要是够强硬，也会设法赶走那些摊贩。罢工工人之所以需要纠察队（picketing) ，作用就是这个。
食堂罢工，停业数月，影响恶劣；后来小摊出现，师生“慢慢吃惯”。但这丝毫不能说明食堂罢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强盗猖獗，大家天黑后就不出门，后来也慢慢习惯了。但不能说世界就是动态博弈的，你抢东西我还能躲，所以抢东西也不是坏事，能博弈并达到动态平衡就好。这逻辑有问题啊。
志武则再次强调罢工给耶鲁师生带来的意外好处：
没停几天，学校就请来饮食摊。不久食堂再开张，很多人就习惯在摊子和食堂之间换着吃了。你和兆丰总觉得耶鲁老师和学生受那罢工的负面影响，其实不然，许多人反觉得罢工让我们的选择多了，可以吃各类菜。耶鲁校方可以请别人代替罢工工人，但没这样做。
值得一问的是，既然志武教授持有“共同点（见上文）”，那么耶鲁食堂罢工持续几个月之久，为什么校方没有炒掉他们另请高明？是他们有什么特色菜别人无可替代，还是基于法律（荒唐的法律）耶鲁耐这些“占着位置不干活”的人不何？这种法律是否与“共同点”相违背？如果耶鲁本来可以请别人代替罢工工人的，却拖了几个月不请，倒是拉了些小贩在校园摆卖，这是很奇怪的。
二、工会和罢工的经济效果
志武教授不仅认为工会和罢工对提高工人的待遇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提高非工会会员的收入也有帮助，以致使得很多人不需要加入工会都能搭顺风车式地得到工资或待遇的改善。他写道：
在美国工人权利的保障形式和方式很多，包括社会保障体系和失业保险等，即使没有工会和罢工权，也可通过辞职，找到别的工作。如果实在不行，还能找民主党议员帮忙。——我的意思，那些实证结果是整个体系内生的，但不能说明罢工权不重要。
因为如果企业还想做下去，管理者必然意识到：如果他们随意解雇人，其他员工会感到不安而提前另找工作的。所以，高人权的社会里，雇主跟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博弈，包括员工罢工和组织工会权利。最后形成的局面是多数人没必要加入工会，因为有罢工和工会等威慑。
三十年前中国人没饭吃，老百姓可以接受低人权，让经济靠投资扩大产能、靠出口快发展，张五常的主张适合那时期。但今天产能严重过剩，如果还压低工人权利、把更多利润留给国企与政府和其他企业，只会让民间消费继续相对萎缩，只会再朝投资产能的路走！转变模式的必要改革之一是还给工人权利。
而我则认为，罢工者往往必须通过暴力或通过政府通过暴力，阻止雇主和自愿的工人（原有工人或新人）达成新的雇用关系，才能达到罢工的目的。结果是，他们谈成的较高工资，把真正较弱的工人，赶出了就业大军，使他们的收入从较低变成零。我写道：
一份市价为2000元的工作，雇主可能愿意以1600元雇用一名残障人士。实施最低工资法，再让工会罢工施压，把工资规定到2500元以上，残障人士就永远不被录用了。看得到的，是工会成员没那么血汗；看不到的，是非会员更加血汗。经济学家并不缺乏良心，只是看到别人看不到的。
这里“残障人士”指代弱势群体，也包括新手、妇女、新移民等。所以说“最低工资法”恰恰不能保障真正的弱者。相反，倒是大企业（如大商场或美国工会）会拥护最低工资法，因为其雇员素质较高，工资已经超过最低工资规定，而最低工资法有助他们打击较弱的对手（如小卖部或中国工人）。
这里就涉及了我和志武教授“经济学观”的差异，下一节会更详细讨论。志武看到的只是工会和罢工推高了工会会员的待遇的现象，他还暗示工会和罢工同时也帮助推高了非会员的待遇。他对此现象的赞许，是建立在他认为工人的工资原来是普遍偏低的基础上的。而我则相反，我认为（当然还有绝大部分研究工会问题的经济学家）工资本来就达到了市场价格，而硬性推高工会会员的工资（肯定可以做到），必定同时降低了非会员的待遇。
三、“结构性剥削”及其引论
尽管我和志武教授是拥有“共同点（见本文开头）”的，尽管我深信假如他能够坚持这个“共同点”，那么他所主张的工会和罢工就只有建设性而没有破坏力，而我也可以高枕无忧，但我与他在“经济学观”上仍然存在着深刻的区别，这深深地影响了我们对工会和罢工的态度。
简单地说，我和志武教授之间对“经济学观”的重大差别在于，我看世界是想解释它何以如此，志武教授看世界是想论证它应该如何。我认为经济学是关于真实世界的，我们观察到的结果，是所有因素都起了作用后的结果。而志武教授则认为经济学是关于真空条件的，只要现实不是充分市场和绝对自由，就得通过外力调控才能回复合理状态。
我写道：
经济规律恰恰不是只在“完美市场”和“充分自由”状态下才起作用的；相反，它是把所有不完美状态和不充分条件都予以考虑后展现出来的规律。这些规律在美国、中国、纳粹集中营都有效。
大量经济学家已经解释了，以罢工（“占着位置不干活”）为手段的工会，其所作所为恰恰是违背选择和契约自由的。即使在不完备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给工人的价格都不可能持久而普遍地低于边际生产率。这个率不是谁用什么模型算出来的，而是市场结合所有因素后自然产生的。
农民工确实受到户口制度的不公正限制，但这能说明他们在富士康受到剥削吗？搞工会和罢工，就能使他们摆脱户口制度的束缚吗？这不仅是八竿子打不着，而且是因果倒置的。户口制度不是富士康造成的，物价飞涨不是本田造成的；相反，是这些企业家切实改善而非恶化了农民的待遇。
国企待遇较高，是因为它有高额的垄断租；而瓜分这些租，也符合竞争规律。国企和私企有不同的最大化目标，也就导致不同禀赋的人胜出。在私企是会干活的，在国企则是有关系会说话的。这恰恰符合工资等于边际生产率的一般化规律。苹果落地和飞机上天，适用了同一物理规律。
农民在户口制度上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不公正待遇，工人因为央行发钞导致的通货膨胀减少了购买力，所以他们就要到富士康和本田这些私企里通过组织工会和罢工来纠正不公，这样的思路，与失恋的人跑到幼儿园砍人有什么不同？
而志武教授则写道：
关于户籍制度、城乡差别等限制选择权的东西为何导致剥削，你没理解我的意思，这涉及权利的影子价格。请允许我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你还该去补经济学课。当一个无特殊能力的北京人就因他有北京户口，可找到北京企业正式工作，收入+各方面福利+子女上正式中学+上好大学=年收益6万元，而同样能力的湖南农民在北京只能做保姆，每年收益才一万，“户口”权利就是稀缺资源，影子价格=每年5万元收益流的贴现总值。
当选择权（如，自由工会权）受限时，就可能存在剥削，因为那违背自由选择原则。如果企业给工人的价格低于边际生产率，工人靠什么将其纠正？当然可选另一家，但另一家也只给低于边际生产率的工资呢？再跑另家？如果所有企业都在缺乏结社自由下谈价，就可能出现普遍低工资。
靠户口制度、靠城乡差限制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人的选择空间，不仅违背自由原则，而且使农村人只能去工资低于边际生产率的企业打工，那是制度强制下的非自由选择，制度性剥削。从数理模型上能证明这点。富士康的条件比许多其他企业优越，所以，局部而言它没有剥削，但很难说那不是制度性剥削的体现。 
这里志武所说的“这家、那家、家家企业都给出了低于劳动生产率工资”的情况，以我的理解能力而言，是匪夷所思的。在我的认识里，劳动生产率工资是市场通过无数交易反映出来的，而不是谁通过数理模型算出来的。如果到处都是这个价，那这就是市场价，而不是志武教授说的，如果到处都是这个价，那就是普遍低于“应该”的价格。
同样地，志武所说的“富士康的条件比较优越，虽然没有局部剥削，但仍然体现了制度性剥削”的情况，也是匪夷所思的。一个企业没有剥削，但还是反映了剥削，这是什么意思？
让我来解释他为什么这么说。我先问，我们已经有抢、偷、骗和博弈的概念，为什么需要“剥削”这个概念？这是要给企业家加罪，在即使工人自愿签约、找不到暴力证据、工厂条件不错的情况下，都需要证明罪成。
为了把“剥削如何可能”说得通，马克思颇费了些周折，办法是说资本能夺走剩余价值，即资本对劳动力具有天然强势。而陈志武教授则从“影子价格”出发，推断了“结构性剥削”的存在。志武教授看问题的整个视角是：既然“富士康的条件比许多企业优越”，所以就不能仅仅在企业内部找理由，那样找不到，结果要找到“户口制度、城乡差别”上，辅以数理模型，从而说明虽然富士康局部没有剥削，但还是体现了“制度性剥削”，然后再以此作为他支持工会和罢工的理由。
志武教授的另一段话可以用以对照：
这要作为一个社会、制度改革问题来解决，而不是简单地让企业承担所有这些成本。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这也说明企业的确成了低人权的受益者，尽管如果中国经济整体更自由，企业家也会有更多、更好的选择机会和发展潜力。
这句话的本意也是难以理解的。到底企业对它的外部条件是否具有责任？究竟有还是没有？治安不好的城市，防盗门当然热销。能不能说虽然治安问题不是防盗门厂造成的，但防盗门厂的确是治安不好的受益者，所以要对它进行价格或利润压制呢？旱灾地区的水特别贵，是不是应该根据“影子价格”推断商人敲诈（price gauging）从而施以管制呢？确实，如何看待旱灾地区以高价售水的行为，确实是衡量一个人的“经济观”的试金石。
这里再让我引述梁文道先生较早前的一段话（见这里）：
我还听说有人为那些年轻工人的“短视”不值，说他们大可东家不打打西家，何必寻死？这也令我相当吃惊，毕竟这个国家人人都念过点马克思，知道个体和结构的分别吧。当马克思说“工人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他说的可不是个别工人，而是一整个阶级。如果你把自由理解为个体的事，你甚至可以说工人还有选择什么工都不干然后饿死的自由呢。富士康的工人当然有选择去其他工厂打工的自由。但那是种什么样的自由？其他的选择又会有多大的不同呢？在今天的中国竟然要辨析无产阶级的自由问题，连我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读者不难看出马克思和陈志武的“剥削论”的共同点。这种“剥削论”在今天中国流行，是无中生有和不分青红皂白地挑拨劳资憎恨，是极其不利于劳资双方协商和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的。
四、结语
尽管我与志武教授存在“共同点”，但他有三个问题，一是不清楚工会和罢工的特征，以为是一般的结社和谈判，所以一直声称它们是基本权利；二是看不到工会和罢工的全局效应，而只看到会员待遇改善而没看到非会员待遇恶化；三是从“影子价格”出发看世界，断定了“结构性剥削”的存在，为给企业家扣上了莫须有的罪名，并提出了危害自由和适得其反的反剥削主张。
我很赞同志武教授能够指出今天中国存在的诸多症结，如户籍制度、城乡差别、国企腐败等，但他至今没有说明为什么工会和罢工这种非常特殊的协会和协商方式，有助于解决那些企业外部的社会问题。
要强调的是，我绝不反对工人组织起来维护权益，我反对的只是工会和罢工这种特定的方式；我也主张尽快解决户籍制度和国企腐败等问题，我反对的是在企业内搞工会和罢工，毕竟户籍制度和城乡差别这些社会问题，不仅不是企业家造成的，反而是企业家大力缓解了的。
维护自由和市场，不能只靠直觉，而需要专门的知识。如果对市场运行机制的经典而关键的部件，包括贸易保护、价格管制、反垄断、民主投票、工会罢工、社会福利、刺激经济、最低工资等政策，缺乏否定性的认识，那么对自由和市场的支持就是不可靠和有漏洞的。
我希望更多的朋友，能够在阅读本文之余，进一步阅读本文赖以写就的基础文献，包括哈耶克的《自由宪章》第十八章“工会和就业”（http://sinaurl.cn/7vtzu）、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的“谁在保护工人”（http://sinaurl.cn/hFNZP）、和《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工会”条目（http://sinaurl.cn/hsAgY）等内容。
相关阅读：

《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工会”条目（https://docs.google.com/View?id=dffm5fgx_360fskcv9g2）
哈耶克，《自由宪章》第18章“工会和就业”（http://sinaurl.cn/7vtzu）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谁在保护工人”（http://sinaurl.cn/hFNZP）
Epstein, Richard A. “A Common Law for Labor Relations: A Critique of the New Deal Labor Legislation.” Yale Law Journal 92 (July 1983): 1357–1408.
薛兆丰，“高人权才有高增长”
薛兆丰，“从经济学角度看剥削”
薛兆丰，“‘价值’观的谬误”
薛兆丰，“永远从租的角度看垄断”
江小鱼，“工人也是资本家”
邓新华，“罢工的关键是违约”
李子暘，“没有暴力支持敲竹杠也难”
唐朝，“围观陈志武和薛兆丰辩论有感”
Richard Vedder and Lowell Gallaway, Ideas vs Ideology &#8211; The Origins of Modern Labor Economics, Journal Journal of Labor Research, 2005
Richard Vedder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91</link>
			</item>
	<item>
		<title>高人权才有高增长</title>
		<description><![CDATA[但凡大规模侵犯人权，就会经济衰退、一蹶不振、甚至深陷赤贫；但凡尊重和改善人权，经济力量得到释­放。我们今天，改革30年，是人权得到极大改善的时期，也是经济得到极大改善的时期，虽然前面的路还很长。
高人权才有高增长
薛兆丰 
2010年4月23日
以下是我在某论坛的首次发言。
诸位，
感谢秋风在2004年邀请我参与，我当时婉拒了，是我的损失。没有想到今天它已经有这么大的规模。很高兴在这里见到不少老朋友，很荣幸能加入讨论，请大家多指教­。
下面我就秋风的文章《反思比较优势战略，打开弱者上升之门》（见这里）作简要评论。
相对优势，本身是一个原理，一条经济规律，遵守这条规律办事，就能提高效率，达到双赢和多赢。
所谓“相对优势策略”——我不知道是不是真有这样的策略，尽管有学者有用这个词儿的——充其量就是指“应该按规律办事”。
如果政府想“按规律办事”，那么我们顶多可以批评说，政府由于自身的无能，达不到它想达到的目标。但我们不能批评“相对优势”的原理本身，不能批评这个规律。更­不能试图去改变这个规律，试图去创造新的规律。
基于这个框架，我认为秋风的文章，至少是“比较优势制度化的结果：弱者地位的固化”和“比较优势战略与路径锁定”两节，是无的放矢的，甚至是带有误导的，如果不­是它本身就有错的话。
秋风在这篇文章里说得对，“《劳动合同法》从制定到颁布实施过程中，诸多经济学家反应强烈。他们都是比较优势战略的信仰者。”，然而，秋风曲解了他们反对《劳动­合同法》的理由。据秋风解释，那是因为“他们相信，劳工权益保障水平若有提高，劳工工资就必然上涨，则以廉价劳动力为基础的中国之比较优势就会丧失……”而事实是，《劳动合同法》对工人的待遇作了诸多一刀切的硬性规定，经济学家反对的，是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而不是劳工待遇和权益随行就市得到的改善。
中国人之所以做袜子而不做飞机，是因为中国人自己跟自己比，做袜子比做飞机能挣更多钱。这是“相对优势原理”的含义。要指出的是，中国人做袜子，并不是因为政府­相信了张三，采取了“相对优势策略”导致的。进一步说，不是政府改为听信李四，不采取所谓的“相对优势策略”了，就能使得中国人做飞机比做袜子更合算的。而《劳­动合同法》的许多一刀切的规定，恰恰就建基在这样一种错误的信念上，即“规定了劳工的福利，劳工就能得到那些福利。”经济学家反对的，正是这样一种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硬性规定。这些硬性规定，由于是一刀切和硬性的，所以注定会有许多违背&#8221;相对优势规律&#8221;的机会，所以对当事人是不利的。
然而，话说回来，经济显然是在变化中的，在这个论坛里更不难达到共识，中国人的相对优势，不可能固化，也不可能出现路径锁定。今天不像昨天，明天就不像今天。中­国人肯定不会永远做袜子，但也不能通过制定法律或修改政策来不让中国人做袜子。何时何地，都不存在是否应该采取“比较优势战略”的问题，不存在能否超越“比较优­势原理”来达到致富捷径的问题。比较优势就在那里起作用。我们只能思考如何遵循这个规律来行事。
同时，我想谈一个相关的问题，即“低人权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8221;的观点。这种观点相当流行，也是错的。相信和传播这个&#8221;逆相关关系&#8221;的人，会产生两个有很大危害的­主张：（1）要抑制经济发展，才能提高人权；（2）提高了人权，就免不了要损害经济；而既然提高人权是普世价值，那么大家得接受经济受削弱的后果。
铅笔社李子暘先生最近写了一篇题为《低待遇不等于低人权》（见这里）的文章，很好地区分了“待遇”和“人权”的区别，大概就是“生存条件”和“选择权”之间的区别。诸位可以参考。前段时间听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 Richard Epstein 也谈到这个意思，说有些人今天就是干活干得没日没夜的，这没什么不妥的，他能换来很多东西，子女的教育，早日退休，等等。其实，谁要是当上明星（昙花一现的行业­）或华尔街的工作（收入极高），都会卖力猛干。当然，有些行业则是得熬的，例如中医。
但是，我这里要说的是，即使不搞子暘的这个区分，无论我们如何定义“人权”，随便怎么定义“待遇”，都肯定是今天的要高于过去很多。为什么五十年前那么低的人权­状况，人就像木头一样，发配到哪里就哪里的，却没有产生比今天更高的经济奇迹呢？照说是世界数一数二了。
这是因为，说“低人权促进经济”的人没有意识到，经济发展不是靠抢劫而产生的。抢劫只能影响再分配。那些房子是抢回来的，卖了大价钱，但卖大价钱并不是因为抢，­才卖出大价钱的。不准抢，地主自己也会卖，还能卖个更高而不是更低的价格，因为东西真是他自己的，反而不会发生那个县长要张五常每年来一次就把地“给”他的情况­（见这里）。
所以，认为“强盗行为促成了经济发展”，是违背常识的。相反，是“强盗行为的减少，促成了经济发展”。我以为然的，是人权和经济发展的&#8221;正相关关系&#8221;，即“人权越提高，经济越发展”。
我不能让自己说得太长，只说明一点，什么是人权？人权就是财产权，就是人们使用、享受、转让自己的物资、时间、身体的权利。古今中外，但凡出现对人权（即财产权­）的大规模侵犯的时期，哪怕是通过民主程序来侵犯的，就都是经济衰退、一蹶不振、甚至深陷赤贫的时期；相反，任何人权得到尊重和改善的时期，就是经济力量得到释­放的时期。而我们今天，改革30年，是人权得到极大改善的时期，也是经济得到极大改善的时期，虽然前面的路还很长。
兆丰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64</link>
			</item>
	<item>
		<title>目前县竞争不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忧虑是黑社会化，原因就在这短期行政权力加司法权力加商业利益，三者盘根错节的机制上。一个制造大量土地纠纷，且法院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诉诸上访的县竞争体制，怎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目前的县竞争不是人类最佳制度
薛兆丰 
2010年4月6日
张五常教授七十诞辰晚宴切蛋糕前发言说（文字见这里，视频见这里）：
我自己是一个制度的专家，这几年我看得很准。中国现在浮现的制度，开始稳定下来的制度，开始明确起来的制度，你拨开那些沙石，拨开那些不清楚的东西，我看到的是一个我相当欣赏的制度。我认为现在中国正在浮现的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我知道的最好的制度。这并非易事，因为我知道很多很多，我知道的比我所知道的任何人都多。
张教授三年后的今天作“补充”。他把全称“中国正在浮现的制度”大幅收窄为特称“中国的县竞争制度”，并加入“考虑到人口与资源的局限”作状语限定（“中国经改三十周年志”，见这里）：
三年前七十生日那天，我说中国的经济制度是平生知道最好的，神州哗然，跟着骂者不计其数。这里补充，我的意思是考虑到人口与资源的局限，中国的县竞争制度是我知道的最佳经济制度。
作为这个“最佳经济制度”的旁证，张五常描述了一位县长的言行并加以赞叹（“中国的经济制度”，见这里）：
那位到我家来求喝一杯葡萄酒的县长是个例子。他工作拼搏，但工资低——每月约三百美元——使我怀疑是些什么驱使他奔走。是贪污钱吗？是升职吗？是声誉吗？我试图很含蓄地找出他的动力根源。过了好一阵他知道我要问的是什么，说：「教授呀，我只想为国家做点事。」不难想象，气氛环境适当，可以有很多像这位县长的人。
对于控制土地的县官员而言，土地并非他们的私有财产，但又好像是，但仍然不是。看看张五常讲的另外一个故事（《南方周末》“平生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制度”，见这里）：
“我曾在一个县里，他说张教授，你一年来一次吧，你选一块地，我给你建一个房子在那。我说你有什么权？他说我有权力把这个地给你，我说这不是贪污吗？他说不是。隔了一个小时，他说我真的有这个权力，可是你每年要来一次，我可以有一个借口把这个地给你。再继续问下去，我说经济权力是在你的手上还是在市级，他说市是没有经济权力的，除非市里面有一些土地要发展。但是他们比我们高，这是很大的冲突。村、镇、省，都没有这种经济权力。我问权在哪里？他说土地的使用权在我这里。地怎么样交出去，租什么价钱，建什么东西，都是他们管的。这使得我第一次体会到，县等于是一间公司，科斯的理论里面的公司。”
这是说，张五常在这里把县看作一个大公司，把县际竞争看作是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判断这是人类最佳经济制度。然而，县是一个大公司吗？是不是一个公司，芝加哥学派的公司理论创始人们曾经给出了精准的界定。张五常早年深知这个界定，并以此回答了杨小凯的提问。
杨小凯 问：
我和一些美国经济学家谈到私有产权的时候，他们总会引用Berle和G.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产权》一书中的观点，即大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股东的私产权越来越不重要，所以大公司变成准公有制，私有财产制度已经式微。您对此有何评论？
张五常 答：
这些作者对产权一知半解，对公司的经济概念也是模糊不清的，他们的理论似是而非，不知所云。我们要知道，权的拥有与权的使用是两回事──私有的资产即使作为公用，也仍然是私产。一个私产的拥有者跟其他人的资产组合而成的公司，是一个自由选择的结果，为的是减低交易费用以便增加私人的收入。不管公司如何庞大，由谁操纵，此理不变。而公司的股权拥有者可以将股份出售，作为制裁操纵者的行为的最佳保障。我曾经指出，公有或国营机构与私营的大企业有相似之处。Coase也曾经告诉我，列宁也曾经这样说过。但国营与私营毕竟是貌“似”神离！前者不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权利也不可以自由转让。国营机构的交易费用因而不减反加，这解释了为什么世界上所有国营机构的生产成就都乏善可陈。（自张五常《中国的前途》）。
这是一段精彩的回答，清楚地批评了糊里糊涂把大组织一概视为公司的想法。然而，正因它精彩，张五常现在说县竞争是人类最佳制度，就大有问题。
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
还有人说，不管是公营还是私营，只要是拿经济指标来考核，其实就等同私有化了。这是错误的。东北某市有位市长，为了争夺花园城市的美誉，在市区内大量种草种花，结果使该市赢得桂冠。这确实是一种竞争，但不是私有市场竞争。为什么？因为那个城市不适合种草种花，而适合种树，可市长不可能等那么久。这就是政治和市场的差别，短期效益和长期效应的差别，啤酒和陈酿的差别，三十年楼龄和一百年楼龄的差别。这恰恰是我们衡量一个制度能否接近人类最优制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我同意，目前的县竞争，对释放土地用途和招商引资确实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官僚的行为模式有别于私营商人的行为模式，前者埋下了大量隐患，绝非种草不种树造成浪费那么简单。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忧虑是黑社会化（见这里），原因就在这里，就在这短期行政权力加司法权力加商业利益，三者盘根错节的机制上。我对此有很大的忧虑，绝不认为这是人类最佳的经济制度。
又例如土地纠纷。从经济原理分析，官僚对土地的强征，不会推高最终的房价，买房的的人不在乎这块地是农民自愿卖的还是被强征回来的。只要土地供应越多，不管它怎么来的，房价就越便宜。然而，强征土地制造了大量的纠纷和怨愤，是不争的事实。一个制造大量土地纠纷，且法院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诉诸上访的县竞争体制，怎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对张五常的观点，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曾经有过直截了当的批评，见 http://xuezhaofeng.com/blog/?p=681 。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27</link>
			</item>
	<item>
		<title>人为压低人民币汇率是贱卖中国</title>
		<description><![CDATA[你可以摆出你汇率观点的理据，但不要说你特别关心穷人，经济学上不存在这种理由，何况你的反对者也同样关心穷人。
人为压低人民币汇率是贱卖中国
薛兆丰 
2010年3月30日
张五常教授（http://sinaurl.cn/hHiIB）说人民币升值反映了中国生产力急升，又说升值对穷人不利，那是否要把人民币贬回 11 元以上才符合改革原意？他说若自由浮动，人民币会贬值，那何不主张自由浮动，却咬定不能升值？
我认为他自2003年来的汇率观点从未说圆过。
如果强行让货币贬值就能帮穷人，那国家脱贫岂不是易如反掌？如果出口多就是对国家有利，那把人民币贬到100元兑1美元，整个中国就能连人带马，一夜之间出口贱卖给美国。这是说，你可以摆出你汇率观点的理据，但不要说你特别关心穷人，经济学上不存在这种理由，何况你的反对者也同样关心穷人。
下表是过去 15 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拾级而上的数据。请问那些咬定反对人民币升值的人，那些认为人民币升值就会导致大规模失业的人，那些认为升值就会伤害穷人的人：（1）哪年出现了大规模失业？（2）你们认为汇率要回到哪年的水平才对穷人有利？

上海交大的钱军辉博士写道：“国际经济学里有个著名的结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独立的货币政策，三者只能得到其中的两样。如果要资本流动和固定汇率，就必须牺牲独立货币政策；如果要固定汇率和独立货币政策，就必须管制资本流动。目前，中国处于这样的境地：资本半自由流动、几乎固定的汇率和半独立的货币政策。”
而这恰恰是张五常的问题。从2003年来，他既主张放开外汇管制（资本自由流动），又反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升值（固定汇率），又主张人民币发钞要盯住一篮子物品（独立货币政策）。这是自相矛盾的。
附：压低人民币汇率等于供养美国
薛兆丰 
2009年2月18日
很多年前，我见有愤怒青年烧美元，就在网站上写过一句话，几天后《南方周末》把它登出来，是劝那些青年“不要烧美元”，理由是“美元是美国的负债证明书”，烧了美元就是免除了美国的债务。我明白愤怒青年是爱国，但爱国可不应该这样爱。
中国的外汇储备，从1999年初1,450亿美元，逐月逐年稳步递增，到达2008年末的19,460亿美元，增长了10倍以上（见“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这是说，中国十年来年替外国人干了很多活，而换来的是增加了十倍的欠条。那些本来还是活期欠条，拿出去就能当即换回服务；而拿着这些外汇再去购买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那就是把活期欠条再换成远期欠条了。
有三个因素可以解释欠条激增的现象：一是我们对外国人贡献大，所以换来的欠条多；二是我们对外国人的需索少，所以兑出去的欠条少；三是人民币汇率过低，所以持美元的人都纷纷跑来换取人民币占便宜。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就涌进来了，而人民币流通量也由此激增，形成了通货膨胀。请见我2003年发表的“守住了汇率，引入了通胀”。
在2005年，经济学教授塔洛克（Gordon Tullock）在走廊拉着我问：“中国人只想收藏美钞，却向美国提供真材实料的商品，这是为什么？”我回答：“我知道中国人就是喜欢收藏美钞。”塔洛克摇头：“我想到的唯一解释，就是中国人愚蠢。”过了两个礼拜，我跑到塔洛克的办公室问他：“美国要求人民币升值，岂不也是很蠢？”塔洛克答：“美国政府是因为一些美国公司有意见，被迫向中国施加压力。美国只是说说，还没做什么；但中国是实实在在地把货物运过来，以过高的价格收藏美元，所以还是中国人蠢。”我说：“美国这么一施加压力，中国人就更不愿意升值了。” 塔洛克了解中国人爱面子的脾气（他曾是驻中国的外交官），听了连连称是。请见我2005年发表的“人民币汇率守得住吗”。
所谓“守不住”，说的是因“守”而引起的“通货膨胀”难以忍受。2003年以来主张以行政的方式压低人民币汇率的人，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么做而直接引起的通货膨胀问题。这是所谓“守不住”的含义。要是没有任何代价，中国人要免费为外国人服务，只求囤积欠条，当然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问题是，为外国人干活，自己只是攒欠条，同时还要忍受通货膨胀，这么做值得吗？有人认为值得。张五常从2003年起就反对人民币升值（虽然他也同时自相矛盾地主张人民币与一篮子物品挂钩），反到什么程度？反到他宁愿把外国人的欠条烧掉都不愿意升值的程度。他在2006年发表的“货币问题的三个浅见”中写道：“两年多来我老是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说人民币偏低，压力大，汇率不调高早晚守不住。一年前跟阿康斗气，他坚持人民币的上升压力守不住，我要说把收回来的外汇烧掉他才认输！”
为了抵抗升值而烧掉外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中国人因烧掉的外汇已经白干了，而因贬值的外汇将来还要白干。只是为了有工作吗？如果只是为了有工作，我自己就能为社会立刻创造20万个工作职位，再琢磨一下就能创造200万个——如果就业者只是是为了有工作。说到底，人们是为了改善生活而工作，而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
有人会说“把收回来的外汇烧掉”只是开玩笑。好像是，但美国奥巴马推出数以兆计的乱花钱大计，美金在过去多年已经、而在未来多年也很可能继续膨胀。这样中国人手上的“活期欠条”和“远期欠条”就必然贬值。本来在今天能换回一个汉堡包的钱，到明天就可能只能换回半个，这效果与“把收回来的外汇烧掉”并无差异。
中国如果不按照市场信号而是出于政策倾向过分压低人民币汇率，那么就会同时导致以下几个后果：（1）外国政府在其本国生产商的施压下要求中国提高人民币汇率；（2）外国广大消费者占便宜；（3）过多外币（欠条）流入中国；（4）中国国内通货膨胀势头加剧；（5）如果国外——尤其是美国——由于其救市计划产生了其本国货币的通货膨胀，那么中国人持有的欠条的实际购买力将下降，意味着中国人过去白干了；（6）中国货过分便宜，导致中国人将来还要白干。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回答的问题是：我们是否为了（1），即不向外国政府屈服，而宁愿同时接受（2）、（3）、（4）、（5）和（6）？
相关阅读：

稳住了汇率，引入了通胀
不升值与一篮子是自相矛盾
人民币汇率守得住吗 
周其仁：毫不含糊地反对通货膨胀
张五常，2006，“货币问题的三个浅见”
杨怀康，2007，“天安门广场烧美金”，（“大教授古稀过外，记忆力可能稍逊从前。档案清楚显示……在下当时是扪声不语，没有认输。”）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17</link>
			</item>
	<item>
		<title>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应该分开执行</title>
		<description><![CDATA[既不让贫穷的孩子因没钱而上不起学，也不让较优的孩子因不够穷而落榜。如果混淆了高教“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两个独立的原则，那么结果将是对优质考生的歧视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应该分开执行
薛兆丰
2010年3月15日《经济观察报》
两会期间，凤凰卫视的主持人闾丘露薇请香港中文大学校长刘遵义和复旦大学的葛建雄谈高考，他们都反对加分和面试。三人不约而同地认为，在中国现阶段，高考绝对是最公平的选拔方法，因为让穷困子弟还有点希望。
我反对这种观点，因为它混淆了高等教育“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两个独立的原则，结果将是对优质考生的歧视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不难设想，每个考生都有两方面的属性，一是其素质，二是其家庭的财务缺口。如何准确地判定这两个数值，固然是不容易的事情。这里先假定这两个数值，都已经求出来了。也就是说，每个考生都贴了两个标签，姑且称之为“素质指数”和“财务缺口”。
合理的招生模式，是尽量客观地估算每个学生的“素质指数”和“财务缺口”，然后先按其“素质指数”排序，然后再按每个学生的“财务缺口”，从已经筹集到的助学基金中取出钱来补贴，缺口大的多补，缺口小的少补，直到助学基金分完一刻，算是录取了最后一名考生。显然，这种招生模式既符合了“择优录取”原则，保证了“素质指数”较高的学生，不受其家庭贫富影响，都能够被优先录取；又符合了“按贫资助”原则，保证了每个被录取的考生，都不受其“素质指数”的影响，都得到了适当的补助。
只有这样做，才能分别正确地回答“应该录取谁”和“应该资助谁”的两个问题。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就会导致部分“素质指数”较高、本来有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因为家里不够穷，而被排斥在大学门外；同时也导致了部分“素质指数”较低、本来没有资格被录取的考生，仅仅是因为家里够穷，就被招入大学。这是另外一种不公平，即较优且较富的考生受到了歧视。
到此，我们把问题往深一层考虑，即“素质指数”会受到“财务缺口”的影响。正是城里的孩子条件较好，较多参与课外活动，才使他们增加了加分和在面试中领先的机会，所以人们才觉得加分和面试不应该纳入考核项目之内，否则就是对穷人不公。
我并不准备讨论 “加分和面试是否合理”的问题，这是选拔人才的技术问题，应该是由每所大学独自回答的。毕竟，学校要为日后自己的产品，即毕业生的质量，承担后果。我这里只是要指出，不应该混淆了“择优录取”和“按贫资助”的原则，不应该为了让“财务缺口”较大的考生靠前，就故意放弃明知道是较合理的考核标准，而选用明知道是较不合理的考核标准。
要说“素质指数”会受到“财务缺口”的影响，那么物理和化学等学科，也会使得设备条件较差的农村考生处于劣势，那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两门考试，才能让穷人增加机会呢？肯定是。但这样选拔出来的考生，素质又是令人满意的吗？未必。
再进一步，乡下的孩子，学习任何文化课的条件都比城里的差。为了撇清后天因素，那是否应该取消所有文化课考试，改为只测量智商，甚至只根据学龄前的智商来定终生，才令穷人的机会更大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抽签入学，那么教育条件最差的孩子，其入学的机会就最大。问题是，用这些办法招到的考生，是学校要的吗？如果是，那就应该取消高考，改为抽签入学。
我假设教育家们还是关心考生的质量的，还是重视后天的培训和努力的，还是希望教育越办越好并赶超世界水平的。那么，就应该选取和致力于优化选拔学生的考核办法，其中包括考虑加分和面试这两种辅助手段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先把好的考生排出来，然后再根据其家庭条件，根据学校的资源，依次给予恰如其分的补助，从而做到既不让贫穷的孩子因没钱而上不起学，也不让较优的孩子因不够穷而落榜。
作者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阅读：
教育者对谁负责 
教育产业化与民间办学 
教育是选拔人还是培养人 
多考试，少知识 
市场经济的人才观 
说说MBA的故事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104</link>
			</item>
	<item>
		<title>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title>
		<description><![CDATA[公共经济政策应该尽量听取和顺应民意，这一观念几乎为全社会一致接受，并往往被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本文将解释这一观念的缺陷，解释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必然存在的质的差别，从而主张应该尽量把决策交给市场交易，而不是交给公共舆论来定夺。
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
薛兆丰
2009年12月《中国经济观察（总23辑）》
【注：2009年11月19日，我在北京大学举办题为“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从经济政策到司法程序”的讲座。本文是该讲座的主要部分。另外，“陪审团制度”的经济分析，则将见于我待发表的“习惯法与成文法的比较”。】
公共经济政策应该尽量听取和顺应民意，这一观念几乎为全社会一致接受，并往往被视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本文将解释这一观念的缺陷，解释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之间必然存在的质的差别，从而主张应该尽量把决策交给市场交易，而不是交给公共舆论来定夺。
一、理性人假定
我们知道，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即人们能在在（1）信息不完备和（2）约束条件的变动下，作出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决策。这个假定雷打不动。即是说，不管在生活中观察到什么解释不通的现象，经济学家都不愿意打这个假定的主意，不说人是蠢的所以才做了蠢事，而是尽量接受这个假定，并由此出发去寻找与（1）和（2）有关的原因。
确实经常有人怀疑理性人假定，但那往往是因为理解不透的缘故。比如，人们常说人会犯错误。但“理性人假定”其实从不否认这一点。相反，这个假定本身就考虑了“信息不完善”和“约束条件变化”这两个因素。也就是说，只要有某些信息是在决策后才被披露出来的，只要约束条件在决策前后发生了变化，那么人就会犯错误。
事实上，除了“信息不完备”和“约束条件变化”外，人们还会处于不够理性的状态。这是因为，保持理性往往是件伤神甚至是痛苦的事情。若无必要，就不操心。我们会为了几十块钱的差价在不同的商店之间奔波；但银河系的历史究竟是150亿年还是200亿年，则罕见有人操心。
人们总想随心所欲，但因为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所以才不得不尽量保持理性。这正是阿尔钦（Armen Alchian）在1950年的“莫测、进化和经济理论”一文的深刻主题：不管人的主观上是否有意识地追求最大化，客观上只有那些成功地达到了最大化的人或集体才能在竞争中存活。
然而，当经济学家们把他们的视野，从生产和销售等属于个人选择的领域，伸延到政府职能和经济政策等公共选择的领域时，理性人假定给他们带来了很大麻烦。在消除这些麻烦的过程中，他们又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理性人假定的内涵。
二、市场结果与民意结果的分歧
最早是斯密（Adam Smith，《国富论》），指出私心能促进公益：“请把我所要的给我，你也会得到你所要的。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所需要的互助，大部分是依照这个方法取得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多年后，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我，铅笔的故事’之序言”）以铅笔为例赞叹市场的美妙时，他写道：“成千上万的人卷入了生产铅笔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坐在一个中央办公机构发号施令，也没有军警来执行这些无人发布的命令。这些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讲着不同的语言，信奉着不同的宗教，甚至可能彼此憎恶。令人叹为观止的是，铅笔却在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
哈耶克（F. A. Hayek，“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把这一奇妙的过程，归功于价格。他解释道：价格有三个作用，一是传递信息，二是激励最有效的生产，三是分配产品。市场上每个人都根据价格所蕴含的信息，选择生产方式和调整生产节奏，并以社会成本最低的方式分配产品。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时刻进行着“平衡边际”的盘算。当每个人都最大化地利用其资源时，全社会的资源也自然达到了最大化的利用。
然而，反观公共领域，情况却不如人意。准确地说，是不如经济学家之意。经济学家们发现，大量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站不住脚的经济政策被反复推行，如最低工资法、贸易壁垒政策、惩罚性关税和紧缩配额制度等；而大量早被证明是利大于弊的经济政策，如民营取代国营、货币补贴取代实物福利、民间办学取代公营办学等，却一再遭到质疑和阻碍。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在市场领域，个人选择的最优化，能导致总体选择的最优化；而在公共领域，政府顺应民意作出的决策，却与经济学家的理想状态背道而驰？“个人选择”与“公共选择”的结果的差异，困扰了公共经济学家半个世纪。
三、“珠宝进、不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前面第一节已经解释，经济学家绝不轻易假定人是蠢的。何况，要说人们在市场领域是聪明的，到了公共领域就变笨，那似乎说不通，这样的解释丧失了逻辑上的一致性。所以经济学家们不得不仍然坚守理性人的假设。同时，他们把目标瞄准了公共决策机制。
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即早期的“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倾向于把症结归咎于民意的整合机制，尤其是民主选举和官员任免机制。他们指出了这个机制的诸多毛病，尤其是它歪曲民意的缺陷。这些经济学家总结说，不是人民愚蠢，而是汇总民意的机器有问题，所以才产生了不良的经济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珠宝进、不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就拿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为例。根据经济分析，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结果，是广大消费者受损，高效率的进口厂商受损，以及国内低效厂商得益，而净社会效果是亏的，因为国内低效厂商所耗费的资源，本来可以而且应该转到更有益的其他生产用途上去。但是，为什么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总是挥之不去？
早期公共选择学派认为，真正影响公共政策的，是那些能从公共政策中获取巨大好处的利益集团。由于广大消费者不仅非常分散，他们往往互不认识，而且其单独受到的损害并不够大，所以几乎不可能联合起来影响经济政策。至于国外的厂商，也因为不容易联合和缺乏国内的行政资源，不容易在别国造成政策影响。相反，因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得益的国内厂商，则不仅数目少，易沟通，而且获益巨大，所以有很大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游说的办法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经济政策。
四、“珠宝进、适当加工、珠宝出”之说
然而，早期公共选择理论的解释，却遭到一些把芝加哥学派市场理论贯彻到底的经济学家的有力批评，为首的是威特曼（Donald Wittman）教授。威特曼在1995年出版的《民主失败的神话》中论证：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都是有效的。
威特曼指出，即使民意汇总机制和官僚机制存在缺陷，选民也仍然有充分的办法纠正这一缺陷，从而保证政府机构能产生优良的经济政策。以学生考试作弊为例。我们当然无法全程监察每个学生是否作弊。必须承认这是监督机制的缺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察者就因此束手无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一经发现就加倍惩罚。越难发现，惩罚倍数就越大。
这恰恰就是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原理。在超市，人们拿起牙膏就去付款，可他们谁也不是化学家和牙医学家，根本就不知道药膏的确切成分和生产过程，而且都是互不认识，即使因为牙膏质量偏差，其受损也往往是轻微的。但市场恰恰通过厂商的商誉，以及他们的商誉受损将招致的巨额损失，迫使了厂商自觉地维护了牙膏的质量。
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机制不适用于公共事务。事实上，人们对政治人物的道德品质要求特别高，对其丑闻也特别关心，就说明了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一样，也存在加倍的惩罚机制。政治会出问题，市场也会出问题，但既然都有合理的惩罚机制，那么长期而言，那些顺应民意而产生的公共经济政策，就应该跟顺应消费者而产生的商品一样，是优质和与民意相符的。这是“珠宝进、适当加工、珠宝出”之说，即民意是理性的，汇总民意的机制也是好的，产生的政策也是好的。
五、“垃圾进、适当加工、垃圾出”之说
威特曼的理论令传统公共选择学者非常不安，因为他们一下子被逼到了“三难”境地。他们既不愿意擅自改动理性人假设，把人说成是不理智的，又无法接受那些他们一直视为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把他们说成是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相符的，而他们也无法反驳威特曼为政治市场的效率所作的辩护。
时隔不久，他们找到了突破口。在1997年出版的《民主和决策》中，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 和罗马斯基（Loren Lomasky）另辟蹊径，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的动机的理解。
过去，公共选择学者们把人们对公共政策表达意见的行为，理解为一种投资行为，即人们之所以对公共政策发表意见，是想以自己的言论来改变公共政策，从而使自己将来得到某种好处。现在，布伦南和罗马斯基反其道而行，认为人们对公共政策表达意见，是“着眼于当前的精神上的消费行为”，而不是“着眼于未来的实物上的投资行为”。人们通过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显现自己的品德，达到标榜的作用。这对他们来说已经够了，这就是他们的主要目的；至于以后在实物或金钱上能有多少实惠，那不在斤斤计较的范围内。
进一步，凯普兰（Bryan Caplan）在2007年出版的《理性选民的神话》中通过实证数据证明，大部分人对经济问题的看法，都与职业经济学家的看法存在显著的差距。无论这些人的具备哪一种特质，无论他们属于哪个组别的贫富、性别、种族或党派，他们都与职业经济学家的思维保持显著的距离。只有教育程度的提高，能让人们的想法与经济学家的想法比较接近。但尽管如此，差别仍然是显著的。这是说，经济学家是一群独特的人，而只有接受经济学训练，才能使一个人具有经济学家的思维特点。
以此为基础，凯普兰认为大部分人对公共政策所发表的意见，是与其个人在市场上的行为是存在显著差异的。也就是说，人们会说一套为了标榜，做一套为了实惠。有些人赞成保护民族工业，但他们自己却去买进口货甚至是走私货；有些人积极参与节水公益活动，但自己坐飞机旅行则从来没有迟疑过；有人爱跑去非洲关心那里素不相识的穷人，但跟自己的邻居甚至是配偶却相处不来。重要的是，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矛盾。
这样，公共选择理论家们便为其三难境地找到了出路，终于能够自圆其说地解释“为什么不良公共经济政策挥之不去”的难题了。也就是说，人首先是理性的，这个经典假设不需要改动；但要补充的是，人们在市场上作个人选择，由于必须自己付出全部代价，也必须自己承受全部结果，所以他们不得不格外谨慎和克制。然而，人们在公共领域作选择，则由于既不需要付出足够的代价，也完全无力影响公共政策的选择，所以会理性地把“放纵情绪和标榜自我”作为他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主要追求。这里，“理性人假定”丝毫未改，而只是被深化了——如果无需负责，人们会理性地去随心所欲一番。人人如此，公共舆论就会偏向那些效果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为什么说这些经济政策的效果不良？因为它们带来结果，是若由市场来处理则不会出现的。这是“垃圾进、适当加工、垃圾出”之说了。
由此推断，要减少不良的公共经济政策，最好的办法还不是听取民意，而是一开始就避免把问题交给民意。我们应该先问“市场能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可以，就让市场的“个人选择”来取代社会的“公共选择”。消费者到底要购买哪个厂商的商品，这个问题本来就可以而且应该让每个消费者来作个人选择，而不应该把“要不要民族工业”的问题交给民意，再让公共决策机制按照民意来决定。同理，教育、保险、医疗、住房等问题，也都可以尽量交给市场，由分立的消费者独自作出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公共经济政策因民意放纵而产生的偏差。
作者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和北京大学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阅读：

资源争用不应靠民主解决
钞票与选票之争
公共选择与财政赤字
理性胡闹
民主不是自由 
Alchian, Armen A. &#8220;Uncertainty, Evolution, and Economic Theory.&#8221;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0, 58(3), pp. 211-21.
Smith, Adam, The Wealth of Nation
Hayek, F. A. &#8220;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8221;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45, 35(4), pp. 519-30.
Friedman, Milton, Introduction to Leonard E. Read&#8217;s &#8220;I,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1063</link>
			</item>
	<item>
		<title>火车票低价造成了举国浪费</title>
		<description><![CDATA[十年来我不断撰文解释，要治理春运综合症，即乘客长时间排队、黄牛党猖獗和火车站大混乱等关联现象，有一个办法，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火车票充分提价。
火车票低价造成了举国浪费
薛兆丰
2010年2月8日《经济观察报》
[讨论意义大] 十年前我开始不断撰文解释，要治理春运综合症，即乘客长时间排队、黄牛党猖獗和火车站大混乱等关联现象，有一个办法，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火车票充分提价。十年来，这个建议只在小范围内得到重视和讨论。今天，我的观点没有改变。春运现象是学习价格理论和研究公共政策的优良范本，值得每一位对经济、舆论、政策等领域感兴趣的朋友深思。
[价格规律] 春运综合症的核心，是其内在的经济机制。说来简单，不难理解，只是很容易忘记。任何商品，因为人们的需求没有止境，所以只要价格过低，就会出现短缺。消除短缺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价格提到足够高。
[回家过年是商品] 要强调的是，任何商品均如此。人们常有鸵鸟心态，在讨论价格的时候，会说那些正在触动他们神经的商品非常特殊，不是商品，所以价格规律不起作用。谈水费的时候，他们说水不是商品；谈学费的时候，教育不是商品；谈药费的时候，健康不是商品；谈旅费的时候，回家过年不是商品。然而，抱着这样的心态，只能让人脱离现实，而无法正视问题和寻求对策。毕竟，经济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回家过年是商品] 很显然，回家过年不仅是商品，而且是可以变得颇为昂贵的商品。媒体渲染说回家不需要理由。可是，要在特定的时候回家，就需要理由了。这就好像说泡澡不需要理由，但要在北京到芝加哥的航班上泡个澡，就需要很多理由一样。事实上，春运综合症已经不间断地发生了十年以上，之所以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正是因为春运期间短暂的需求高峰，无法支撑铁路硬件大幅升级的巨额成本。那么多人要同时回家，而且一年就那么一次，这就变成了奢侈的需求。
[刚性需求不成立] 有些学者动用了经济学术语，说回家过年的需求是刚性的，意思是不管价格多高，乘客还是要回家过年，所以提价只会让铁路系统多赚钱，而不能降低乘客回家过年的愿望。这是没有学透。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每个点的弹性都不同，只要价格到位，刚性需求就自然会软化。如果说有些旅客回家过年的需求曲线不是右下倾斜而是垂直的，那么这些旅客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回家，就不会非要等放假才回家，更不会非要坐火车才回家。
[铁路垄断无直接关系] 不少人迁怒于铁路部门的垄断特性。我赞成铁路部门通过民营化来提高效率。然而，铁路部门是否民营化，与解决春运综合症的对策没有直接关系。一方面，我们不能等到铁路民营化了，才去解决春运困难。另一方面，铁路部门民营化后，春运票价是降是升，并不容易推测。目前政府是迫于压力，承担了春运的义务，才压低了火车票价。民营化后，铁路会不会意识到廉价客运根本不如货运赚钱，从而进一步减少客运容量，大幅提高客运服务档次，以致把客运变成豪华旅游呢？至少在美国，情况就是这样。
[低票价造成举国浪费] 火车票价不够高，其经济之恶，是那些用于排长队、拨电话、托关系、找黄牛、扫黄牛所耗费的努力，数以千万人的精疲力竭的努力，从整个社会上看，是被白白消耗掉的。如果这些人这段时间的努力，是用于通过他们的专业技能来服务他人，然后再把赚到的钱用以竞争火车票，那么这些乘客在争得火车票的同时，其努力也造福了其他人，也转化成了社会的财富。但现在的情况是，火车票以低价销售，人们靠排队来竞争。这种分配方式，必然引发利己不利人的资源耗散，而这种资源耗散只有通过提高票价才能消除。应该认识到，讨论火车票价问题并非“你比较重视效率就赞成提价、我比较重视公平就反对提价”的主观问题，而是一个如何消除社会浪费的客观问题。
[穷人对策] 穷人怎么办？真关心穷人，就应该行善。不妨像盖茨那样，先通过自己的专长赚钱，然后购买提价后的火车票送给穷人。或者，尊重穷人的意愿，把钱送给穷人，让他们爱买什么买什么。再不然，就努力说服别人捐款，专门用于资助穷人买火车票回家过年。这些办法都符合自愿原则和人道精神，都能避免一年一度举国排队所造成的付之东流的社会浪费。
[回家过年并非最急迫的需求] 话虽如此，要是真有那么一笔善款，回家过年会是首选的资助项目吗？这个世界上，有更多更迫切的需求。口说无凭只是假慈悲，看看货真价实的慈善家在干什么吧。不妨用“慈善基金会”几个字搜索一下，艾滋，乳癌，唐氏，孤寡老人，失学儿童，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春节返乡过年基金会”的。回家过年，算老几？
[提价没有伤害穷人] 关心穷人的人还应该认识到，火车票提价其实并不增加穷人负担。是且只是旅客之间在春运期间的竞争，增加了穷人的负担。火车票的实际价格，已经被，而且只被，旅客之间的竞争推高了。经济学者要讨论的，只是名义车票是否跟上实际价格所造成的不同结果而已。在火车票的名义价格不跟上实际价格的情况下，穷人凭借其体力和时间参与竞争。但这并非对穷人有利，因为富人也可以出钱请体力很好的人与穷人竞争，也可以请购置了“电话追拨器”等设备的人来抢线。即便是火车票不提价，穷人也不能避免来自富人的竞争。当我们认识到穷人未必就是更强壮的人，也未必是更有手段的人的时候，这一点就更清楚了。
[不能怪黄牛党] 春运综合症的根源，在于短期需求激增。是需求激增，抬高了实际票价。这时候，如果铁路系统还是按低价售票，那么已经被需求抬高了的实际票价，与铁路系统确定的纸面定价之间，就出现了显著的差额。这个差额是招引黄牛党的根源。要强调，不是黄牛党抢先买好了车票，就能随心所欲地加码，然后卖给乘客，从而增加乘客负担的。恰恰相反，是乘客之间因为争夺火车票，使得火车票的实际票价大大超过了票面价格，所以才为黄牛党创造了颠扑不破的生存空间。黄牛党的存在，并没有给乘客带来额外的负担；相反，是乘客在春运高峰期本来就乐意支付的较高票价或排队成本，引来了乐意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只是社会误解了这些人的功能，语带讥讽地把他们叫做“黄牛党”罢了。各种各样打击黄牛党的策略，没有正视这个经济因果关系，所以注定是无效的。
[实名制无效] 在诸多无效的策略中，包括了今年新出台的实名制。我们知道，实名制运用于航空，是基于安全的考虑。既然实名制不增加运力，那么想靠它来解决买票难问题，消灭黄牛党，恢复火车站秩序，就是牛头不对马嘴。当前试行的实名制，是允许他人代购车票的，但通过代购车票收取报酬，不正是黄牛党所为吗？实名制抑制黄牛党如何可能？讽刺的是，广州铁路决定，人太多时就停止验票。那这跟设计一款天太热就停止制冷的空调有何区别？这些简单的问题，在耗资亿元的实名制措施上马以前，根本没有准备好答案。当然，本来就不可能有答案。
[公共政策缺乏问责] 除了经济规律，我们还能看到，当一个市场本来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放到社会大讨论和官僚机构那里，会产生多么糟糕的结果。推动这个糟糕结果的，有蹩脚的学界，即那些谈论需求刚性的思想者；有不负责任的舆论，即那些声称同情穷人却忍看他们狼狈不堪甚至陷入危险的观众；有敷衍了事的体制，即那些明知无效而硬让实名制上马的官员；还有以偏盖全的媒体，即那些突出报道某些人幸运地买到原价票的记者和编辑。相反，如果铁路是民营的，那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不会容许本来属于它的收入，因为票价过低而流入售票职员和黄牛党的腰包。如果火车站是民营的，那它就无法承担在其营业范围内旅客被挤伤、逼疯、踩死所引发的民事责任。我国对商店的低价促销活动有明确规定，目的是防范混乱和事故，遗憾的是它们似乎不适用于国营铁路的春运促销。
[三条对策] 最后，让我回答三个问题。一，火车票提价多少才算充分？提到春运恢复正常秩序时算充分。二，怎样提价才合理？年前逐日递增，年后逐日递减，从而鼓励时间成本低的人早走晚归。三，提价的后果是什么？部分出价最低但未必是最穷的人不能成行了，因为超过了运力的负荷，就必然会产生悲剧。除此以外，其他旅客照样可以回家，但他们并不通过排队来争得车票，而是凭劳动所得或他人捐助，购买充分提价的火车票回家。
薛兆丰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相关阅读：

薛兆丰：火车票价还不够高 
李子旸：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火车票都应该涨价
江小鱼：一张车票考验自由市场信念
搜狐2010火车票专辑：关于火车票价格的十句大实话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991</link>
			</item>
	<item>
		<title>政府卖地消除楼市泡沫</title>
		<description><![CDATA[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价格是由对最终成品的供求决定的，决定了以后，再倒过来决定生产原料的价格。房价是完全由供求决定的，房价被供求决定后，才倒过来决定土地的拍卖价格和开发商的利润。
政府卖地消除楼市泡沫
薛兆丰
2010年1月26日 
坊间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房地产市场，由于政府大量卖地赚钱，所以推高了房价，并制造了楼市泡沫。这种观点是错的。恰恰相反，假如政府不卖地，不从卖地中挣钱，房价反而会进一步剧增；政府卖地本身，其实直接推低而不是抬高了房价。
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取得的巨额财政收入，常常被误解为居民住房成本增高的根源。其实不然。道理很简单。你意外捡了颗钻石，假如市场上最高出价是100万，那么它就能卖100万。即使你把钻石赠送给中介商，它最终也还是卖100万。也就是说，即使政府把土地送出去，按身份证号码摇奖，随机送给国民，最终购房者支付的房价也不会因此下跌。这是经济学的供求规律。让我分八点逐层简述。
第一，供地越多，房价越低。不管这供地是通过行政分配、公开拍卖、私相授受、免费赠送来实现，此理不变。所以，认为政府因为卖地多而增加了楼市平均价格，是方向性的错误。恰恰相反，政府不卖地，不供地，不鼓励民用土地用途的自由转变，或不允许其他人供地，才会促进房价高涨。
第二，土地国有，政府垄断，也属常见。英国和港英，土地都是女皇的，一点点卖出，只卖使用权，不卖所有权，收入用于政府开支，算是征税，本身并无不妥。有人说，土地是人民的，要归人民。但政府支出，原则上也用于人民。要理解房价与泡沫，土地的最初所属，是无关的因素。土地存量有限，不管归谁所有，只要需求增加，房价就会上涨。
第三，供地方式，拍卖为宜。公开拍卖是最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其他方式滋生更多腐败和寻租损耗。况且，拍卖反映了和取决于市场需求。不是政府想卖多高价格就能卖多高。要地产商预期有承接，才能成交。政府开价过高，或市场预期不佳，就自然会流拍。究竟是谁推高了房价？是购房者本身。
第四，即使土地免费，房价也不改变。有人以为，假如政府把土地免费送出来，房价就会下降。不对。不管是谁，不管通过什么方式，得到了政府免费送出的土地，他也会转身按照市价卖出，能卖多高就卖多高，而不会免费或低价转让。政府把地免费送出，只是让第一手得到土地的人（不论他们是因为抽奖得到还是凭关系得到），分得了本来归入国库的卖地收入，而最终住房者不会得益。到此请重读第三点。
第五，政府会优化供地节奏。土地供应跟不上需求，废话，当然跟不上。土地就那么多，尤其是好地段。问题是，政府为了使卖地收入最大化，会适当控制卖地节奏，这也就在土地的短期和长期的用途间取得了平衡。虽然政府可以一次性把土地全部贱卖出去，然后由二级市场通过多次交易来决定这些土地合并、分拆、规划和再规划，但政府一般不愿意这样让利。重要的是，无论政府是否愿意让利，都只会改变政府和第一手地主之间的财富分配，而房地产的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不变。
第六，价格决定成本，而不是成本决定价格。价格是由对最终成品的供求决定的，决定了以后，再倒过来决定生产原料的价格。房价是完全由供求决定的，房价被供求决定后，才倒过来决定土地的拍卖价格和开发商的利润。这因果关系，是学习价格规律的难点和重点，要想个不停，才能明白。到此请重读第四点。
第七，需求旺，有原因。(1) 农民进城，数以亿计，创人类记录。(2) 住房面积和质量提高，购房者的平均年龄提前。(3) 人均寿命延长，退休年期增加，但养儿防老已不可能，而养老保障并不健全，购房便成了人们储蓄保值的常用手段。购房月供三千，一千实为租金，两千实为储蓄。在上述因素的推动下，房价高涨实属正常，而并非个别人的阴谋。非说是阴谋，那大可以清者自清，选择只租不买，自动退出购房大军。到此请重读第三点。
第八，价格规律与市场状态无关。不管中国的市场是否成熟、官商有没有勾结、政府是否廉洁、行业是否垄断、住房是必需品还是奢侈品，太阳从东升还是西升，价格规律都普遍适用。如果市场不够成熟就能逃离价格规律的约束，那岂不很爽？用市场状态来“抹去”价格规律，是对价格规律的最大误解。
我的看法是，政府采用拍卖的形式批出土地，恰恰缓解而不是激化了市场对住房的需求。为了使土地卖得更高的收入，政府也积极从事了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提高了土地的实际价值。但是，中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从未见过的城市化过程，再加上文化传统、养老保障和防范通胀等考虑，市场对购买住房的需求格外高。无论如何，只有不断增加土地供给，放宽土地用途转换的限制，允许其他土地供给源进入市场，才能根本解决住房困难，并减慢实际房价的增长。
相关阅读：

重税岂能压房价 
炒房有功 
给你块烂地，你会去炒吗？ 
房屋空置起源于不确定性 
空置率是泡沫的标志吗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973</link>
			</item>
	<item>
		<title>我的新浪微博</title>
		<description><![CDATA[还不知有多大用处但总之在这里。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963</link>
			</item>
	<item>
		<title>从庞士骗局到合法集资</title>
		<description><![CDATA[我认为当前关于“集资”的法律条文，关于抓什么放什么，写得不清楚，由此还导致了另一层因果关系，即由于法律对正当的集资行为管得过死，而诱发了不正当的集资行为。
从庞士骗局到合法集资 
薛兆丰
2010年1月9日
关于吴英行为（参见这里）是否有罪，我在昨天给朋友的信中写道：
我给出了我的标准了：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的基本区别，在于举债人有否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盈利能力。或者，用另外一个标准：还款究竟是来自经营的盈利，还是来自新的举债。这当然有程度的问题，但靠400%的利息的举债来维持还款，不能说吴英经营有方吧。
今天浏览维基，其“庞士骗局”条目说得清楚：
庞士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后继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它要么高得不正常，要么就是一以贯之得不正常。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
这种系统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它的收入（即使有的话）也比付给投资者的回报低。通常，它在失败前就会被司法当局取缔，要么是由于它们引起了怀疑，要么是它在销售未经登记的债券。虽然它注定失败，但它可能过很久才失败。例如麦道夫。
高额的回报，如30天20%的回报，目的是诱骗没有深入金融知识的外行人的。这些系统开始运作得很好，投资者通常又把钱继续投入。
为了掩盖庞士骗局的简单格局，通常要加以伪装。例如，麦道夫就曾经引人注目地拒绝过投资者的参加，哪怕他们恳求他把钱收下。外人会觉得他是在从事真正的投资活动。
相似的欺诈活动包括“金字塔型骗局（传销型的）”。但两者有不同。庞士骗局是一个汇集地，所有受害者都聚集在这里；而金字塔型的受害者是分层的。庞士骗局通常通过一些神秘的策略吸引一些富有的投资者，而金字塔型骗局者开诚布公地说新进来的钱将会成为早期投资的回报。金字塔形骗局往往比庞士骗局更快崩溃，因为前者需要指数般增加的新人，而后者通常能够靠说服投资者把钱放着不拿走而维持较长时间。
庞士骗局与金融泡沫也有不同。金融泡沫里可能没有任何欺诈成分。
庞士骗局与“借新钱还旧债”不同。人们借新钱还旧债，未必就是庞士骗局，只要借款人没有向放贷人许诺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没有宣称在进行不寻常的金融投资项目，而且也没有靠递进的借款量来填补早期的借款。
维基的内容详见这里。维护市场经济需要经济知识。这知识的获得是科学发展的过程。正如不能因为赞成性爱自由，就主张把强奸犯放了一样，我们不能因为要鼓励民间集资行为，就过份到为庞士骗局和传销骗局鸣锣开道。
另外，我认为当前关于“集资”的法律，关于抓什么放什么，写得不清楚，由此还导致了另一层因果关系，即由于法律对正当的集资行为管得过死，而诱发了不正当的集资行为。
附：爱市场就不能放了吴英
薛兆丰
2010年1月7日
首先我主张放吴英一条生路（案情细节参见这里）。手上没有人命，只是涉及财务，区区数亿，不及某些毋需丧命的贪官涉案金额的零头，何况连麦道夫都不至于死。年纪轻轻，让她活下来吧！是的，我动的是人道理由。我没有说美国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中国。有些人坚决认为吴英就是该死，我说这些人内心凶悍未开化。
然而，我认为吴英有罪。有些人本着支持民间融资的立场，要为吴英洗雪清白。例如秋风就大谈什么“贫富分化、企业家精神、虚假繁荣、深厚的中国传统根底（见这里）”，这毫不靠谱，是无限上纲，大而无当。
在讨论案情时，不应该忙着站队，而应该搞清楚事实，看事实是否违法；如果违法，那再看量刑是否适当；如果适当，那再看是否可赦，以及再看往后是否应该修改法律。
市场经济不是无法无天。如果只要是集资就无罪，那麦道夫是不是也无罪？是不是也企业家精神？是不是也犹太人的深厚文化传统根底？
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的基本区别，在于举债人有否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盈利能力。假如一再如实报亏，同时一再借钱，那还不算诈骗。但吴英的做法相反。她承诺不切实际的回报率，隐瞒实际亏损，又一再以真金白银返还放贷人，使人深深误信其盈利能力。这是麦道夫的做法，不是建基于诚实之上的自由交易，是刻意而有规模的诈骗，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应该支持。
有恻隐之心，就应该放吴英一条生路；但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不应该放了吴英。
相关阅读：
爱市场就不能放了吴英
]]></description>
		<link>http://xuezhaofeng.com/blog/?p=972</link>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