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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县竞争不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Posted on Tuesday, April 6, 2010 at 3:06 pm

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忧虑是黑社会化,原因就在这短期行政权力加司法权力加商业利益,三者盘根错节的机制上。一个制造大量土地纠纷,且法院往往无能为力,只能诉诸上访的县竞争体制,怎可能是人类最佳制度?

    爱市场就不能放了吴英

    Posted on Thursday, January 7, 2010 at 7:48 pm

    合理集资与庞氏骗局的基本区别,在于举债人有否刻意、反复、系统地向放贷人谎报其盈利能力。有恻隐之心,就应该放吴英一条生路;但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就不应该放了吴英。

      今年诺奖明显忽视了张五常的原创贡献

      Posted on Tuesday, October 13, 2009 at 1:27 pm

      被2009年诺贝尔颁奖委员会高度评价的洞见,至少在张五常1974和1987年的两件作品中可以完全清楚地看到原型,而 Ostrom 被认定的相关贡献,则最早只能追溯到其1990年的作品。我认为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明显忽视了张五常在时间上早得多的原创性贡献。 

        我们的什么是人类历史上最好

        Posted on Thursday, December 25, 2008 at 6:56 pm

        要说清楚,我们确实需要欣赏在改革过程中某些灵活的权宜之计,它们对经济发展带来了正面作用,有时甚至是巨大的正面作用。但是,我们充其量只能说那是最佳的“过渡方案”。很难说搭桥手术还没做完的病人已经拥有了人类历史上最好的心脏。

        不升值与一篮子是自相矛盾
        没有未来就不会有财富 
        一篮子物品无助解决央行难题 
        货币不像水而像蜂蜜
        假设我们有一把罐头刀
        全球大宗物品指数将成一直线 
        稳住了汇率,引入了通胀  
        汇率策略的悖论
        生产力不变论有何过瘾
        货币主义反对靠增发货币来刺激经济
        世界二战不是走出大萧条的原因
        压低人民币汇率等于供养美国

        面对金融危机,许多人指责说那是市场失败;面对那些形形色色的救市方案,有人说弗里德曼在天之灵也会欣慰。是这么回事吗?他们理解弗里德曼了吗?

          [更新] 德姆塞茨批评科斯定律

          Posted on Saturday, November 22, 2008 at 5:35 pm

          那错误的判决明明是法官的错误判决,怎么会是市场的失败?有人说无法建立市场,是市场失败。但如果成本太高,那不建立市场才是有效的。德姆塞茨演讲视频见这里(低解像已足够清)。

            普及正版是必由之路

            Posted on Friday, October 31, 2008 at 1:45 pm

            普及正版将是技术和经济发展后的必由之路——寻找借口绕开正版,将变得越来越不光彩,越来越不可能,和越来越没必要。

              赢得尊重从停止狡辩做起

              Posted on Sunday, October 26, 2008 at 7:28 pm

              我们为了赢得尊重曾经付出过很高的代价,但有一点,可以赢得尊重而不需要付出成本的,那就是学会羞愧,停止狡辩。

                软件的“盗用者”可不是“消费者”

                Posted on Saturday, October 25, 2008 at 9:27 pm

                盗版使用者属于消费者吗?许多人盗用软件二十多年,人家现在只是脸色一变,就大喊消费者权益?这里重贴我十年前的一篇短文,以及与方兴东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对话的笔录。 

                  民主不是自由

                  Posted on Sunday, August 10, 2008 at 9:16 pm

                  国内对民主与自由的关系有深而广的误解。我在这个话题上发表过的介绍性文章包括:

                  内地可以学香港什么
                  思考宪政须忘记经济学吗
                  资源争用不应靠民主解决
                  打破对政府和投票的迷信
                  钞票与选票之争
                  公共选择与财政赤字
                  理性胡闹
                  改造寻租社会的困难 

                  我认为,除非每一个参与者都先有了自己的被明确界定和受到高度尊重的产权,然后又自愿把它们交给“多数人原则”处置,否则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的民主,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范美忠事件的法与经济学

                    Posted on Friday, June 27, 2008 at 11:37 am

                    道德是人群的一种约定。可以这样约定,也可以那样约定。问题只是,约定得不好,社会就难以为继;约定得好,社会就兴旺发达。好与不好,取决于成本效益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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